隨著商家利用網絡和社交媒體刊登廣告進行行銷的日益普及,政府將在必要時對不實或惡劣廣告內容采取行動,以保障消費者的利益。
通訊及新聞部兼教育部政務部長普傑立醫生昨天在國會中答複議員安迪(碧山-大巴窯集選區)的相關詢問時透露,新加坡廣告標准管理局從2013年到2015年,共接獲124起關于網上廣告內容具誤導性的投訴,另有五起投訴廣告內容具貶損含義。
單單去年,當局就接獲48起有關廣告內容具誤導性的投訴,比前年的37起多近30%。
普傑立醫生說,這些投訴主要圍繞産品和服務與廣告內容不符,以及廣告內容具種族歧視等。
他指出,盡管目前還未能斷定這類投訴是否有上升的趨勢,有關當局仍將在必要時對商家或網站采取行動,以保障消費者的利益。
他說:“政府支持讓這個行業通過遵守廣告守則加以自我規管……但若網上廣告涉及能危害我國種族與宗教和諧等內容,政府將毫不猶豫地對網站或商家采取行動。”
爲確保網上廣告內容對消費者公平,並無誤導性,監管廣告內容的新加坡廣告標准管理局在今年8月擬定指導准則,要求商家在面簿、Instagram或推特等數碼和社交媒體打廣告時,須明確讓消費者知道他們看到的是廣告內容,也須對服務使用費和購買程序保持公開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