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腳踏車業者oBike在清盤時,不得未經用戶同意就將他們的個人資料作爲資産出售。
已撤出本地市場並申請清盤的oBike稱在本地有超過100萬名用戶,它將如何處理用戶的個人資料,是許多人關注的問題。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PDPC)發言人昨天(6月29日)回答媒體詢問時強調,正在清盤的公司仍須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令,包括在清盤過程中,有義務保護客戶資料不被濫用。受委清盤人也須確保oBike繼續遵守法令。
用戶可表明 不把個人信息交給收購方
發言人舉例,如果清盤人在出售oBike資産時,需要將與交易直接相關的用戶資料轉交給收購方,清盤人必須先通知受影響用戶。如果用戶不希望收購方使用他們的個人資料,可告知收購方自己要撤回使用其個人信息的同意授權。
公司在完成清盤後,只要沒有合理的法律或商業理由保留的客戶數據,就必須銷毀。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已提醒oBike有關法定責任,並正在密切留意情況,在必要時采取進一步行動,以保障消費者的利益。
去年1月開始在本地營業的oBike,周一(6月25日)在宣布撤出本地市場時稱,因預見無法達到陸路交通管理局有關提供無車樁共享腳踏車服務的條例要求,決定停業。
陸交局將在今年底前,根據新修訂的停車處法令發出共享腳踏車業者執照,以確保只有制定負責任和可持續腳踏車管理計劃的業者可在本地營業。
新條例包括業者須在限定的時間內回收亂停放的腳踏車,若沒回收就須繳付罰款。陸交局已指示oBike,必須在7月4日以前移走它在公共場所的所有腳踏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