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琳達承認,從今年4月22日至7月24日,在德曼花園第34座組屋停車場,九次把垃圾丟在擋風鏡上,兩次把側鏡往後推,使女鄰居兼車主蔡秀清及家人備受困擾。法官昨天判她罰款1500元。
傅麗雲 報道
印度尼西亞籍家庭主婦,把舊衣物送給鄰居女傭被拒,雇主還上門叫她不要自行找其女傭。她覺得對方對她很不敬,非常生氣,就多次對付對方的汽車。
被告琳達(40歲)九次把垃圾(包括咖喱汁和黃糖)丟在擋風鏡上,兩次把側鏡往後推。
她昨天承認在三個月內,即從今年4月22日至7月24日,在德曼花園第34座組屋停車場,做出上述滋擾行爲,使女鄰居也是車主的蔡秀清及家人備受困擾。
法官裁定被告抵觸的防止騷擾法罪名成立,判她罰款1500元。
根據案情,被告想送舊衣物給鄰居的女傭,讓女傭寄回印尼,但女傭拒絕,並把這件事告訴了女雇主。
雇主夫婦于是上門,請被告和丈夫不要找他們的女傭。被告因此覺得這名女鄰居對她很不敬,非常生氣,每次看到她的汽車,就找汽車出氣,推汽車的側鏡或把它當垃圾車。
主控官馮健傑副檢察司說,被告的行爲被汽車內的攝像機拍了下來,他將多張垃圾照呈堂,指證被告的罪行。
他說,女雇主爲此報警,還找社區領袖幫忙。雖然警方給予被告警告,但情況沒有改善。
他指出,這是芝麻綠豆般的小事,被告根本不該去騷擾受害者長達三個月,促法官判被告至少罰款1500元。
法官說,被告重複做出同樣罪行,相信她的鄰居肯定被嚇到。他向被告解釋其行爲已構成騷擾法的“盯梢”,並表示不解被告的行爲,斥責她犯法理由“荒謬無理”。
雖然被告沒有抑郁症或承受大壓力的記錄,法官建議她尋求心理學家的協助。
“比較起其他抵觸同個法令的案件,本案可能看來較不嚴重,但處在現代社會,它是教育公衆的重要案件。”
被告求情說,她丈夫是送貨員,月入1700元,須供養兩名年幼孩子。她無力償還罰款,法官令她本月底之前付清,否則得坐牢一周代替。(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