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麗雲 報道
無業漢騎腳踏車,不滿女行人擋著去路,竟動手痛毆無辜女子,導致對方受傷。警員趕到時,他罵警員粗話,之後被控。
被告何柏春(52歲)被控兩項罪後,一次在國家法院的會議室等候審前會議時,因爲“沒事做”和“覺得悶”,在會議室門口塗鴉,寫上私會黨的黨名。
調查顯示,他較早前已在教堂牆壁、公園橋上的指示牌,以及挂在公寓牆壁的棉被上塗鴉。
被告昨天承認四項惡作劇,各一項傷人和抵觸防止騷擾法罪,判坐牢20周,刑期從今年7月22日算起。
去年12月4日上午11時45分,張忠桂(41歲)與同事在沈氏坊組屋區,准備到附近的小販中心吃午餐時,碰上騎著腳踏車的被告。
被告當時要騎過同個走道,不滿兩人擋路,就用福建話辱罵張忠桂。張忠桂轉身問被告要什麽,在說什麽?不料,被告直接襲擊她,刮她兩三巴掌,拉她頭發,還將她的頭撞向停在一旁的羅厘。
張忠桂倒地後,被告還繼續攻擊她,直到數名路人制服他爲止。被告想要逃離但被路人阻止。警方趕到後,被告還向警員爆粗口。
被告今年5月底被控。7月20日下午1時,被告到國家法院出席審前會議。
由于是午餐時間,會議室沒人,他喝水後把紙杯丟在地上,然後用紅色馬克筆在木門上塗寫私會黨黨名。
被告表示,他塗鴉是因爲“沒事做”和“覺得悶”。他過後在會議室裏抽煙,將煙蒂丟在地上,然後離開。當局掌握被告身份,當天傍晚約6時,被告回國家法院時,即刻被捕。
另外,今年6月20日,被告在波東巴西公園連道的橋上,用藍筆在公用事業局的指示牌上塗鴉。7月19日,他在禮敦路聖雅各堂的牆壁及附近公寓的棉被上塗鴉。
被告有用武器傷人、非法聚會、非法放貸等案底。法官說,被告的塗鴉內容冒犯他人,顯示他目無法紀,而他傷人的行爲也毫無理性。(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