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早前向高庭申請延長離婚上訴期限,不過法官認爲,這段婚姻顯然在16年前就宣告失敗,沒必要讓男方上訴,只須讓兩人盡快辦理附屬事項。
傅麗雲 報道
擁會計學位的家庭主婦要與醫生丈夫離婚,經15年官司、三度申請才成功,終于可以辦理離婚附屬事項,包括子女的撫養權和生活費、婚姻資産分配、女方生活費等。
可是,沒律師代表的鄧振興醫生(53歲)擔心家事法官的判決,將對他的附屬事項(ancillary)不公,向高庭申請延長上個月12日的上訴期限,好讓他聘律師提呈上訴文件。女方劉飛燕(53歲)反對,指他在拖延訴訟。
高庭法官朱漢德前天駁回男醫生的申請,下令男女方直接到家事法庭處理附屬事項,“男女方相互作出多個指責,雖然我會聆聽他們的所有訴求,但沒義務讓他們繼續爲雞毛蒜皮的事兒(爭論不休)。”
法官認爲,這段婚姻顯然在16年前就宣告失敗。兩人如今取得離婚令,他認爲沒必要讓男方上訴,只須讓兩人盡快辦理附屬事項,而到時審理的法官還是得考慮兩人的行爲。
男女方在1990年3月結婚,育有三子女,長女23歲,兩個兒子19歲和18歲。2001年,女方以男方行爲不合理爲由,申請離婚,展開“馬拉松”離婚官司。
鄧振興曾被指爲跟妻子爭子女的撫養權,買通病人誣告妻子擅售受管制咳嗽藥水給病人,但他在2004年被判行賄罪名不成立。
資料顯示,男方在武吉巴督中心開設診所,在同一地點經營泡泡茶生意,而女方則當診所助理。2003年底,男方沒更新行醫執照。
男方指女方行爲不合理,曾向公積金局、衛生部、醫藥理事會、衛生科學局、貪汙調查局、國家環境局和警方等做出莫須有的指控,導致他被調查,甚至被控,但最後總是獲釋。
這些投訴包括:男方沒爲職員繳公積金、僞簽支票、賄賂兩病人、非法入口咳嗽藥水、診所和泡泡茶合用一個店面等。
他也指女方對孩子作出不合理行爲,包括毒打孩子,導致孩子須送院治療,他求警方不要提控女方;女方一次回家因強行打開大門,觸怒兩只羅特韋爾犬(Rottweiler),結果狗兒咬斷七歲兒子的耳朵等。
2001年12月,女方以男方行爲不合理爲由求去,男方決定抗辯。2005年5月,家事法庭以證據不足,駁回女方申請,離婚申請宣告失敗。
2010年12月,她稱兩人自2006年3月起分居四年求去,男方再度抗辯,指女方于2010年6月間還與他行房,分居日應從女方2010年6月28日離家出走日算起。女方把離婚理由改爲“行爲不合理”,最終被駁回。
2015年2月,女方再以2010年6月起分居四年爲理由求去,男方反訴,指女方行爲不合理和遺棄他,稱兩人2010年至2012年還行過房。
法官批准女方的分居理由,也批准男方遭“遺棄”的理由,但駁回男方指女方行爲不合理。
朱漢德法官認爲男方上訴成功的機會不大。他同意家事法庭法官的看法,說雖然奇怪,但男方設法與女方重修舊好,不可能覺得無法忍受與女方同住,所以男方指女方行爲不合理的證據不足。(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