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訴訟相比,調解是一種更高效、更和諧的糾紛解決方式,今年8月,40余個國家和地區簽署《新加坡調解公約》,也體現了調解作爲一種國際商事爭議解決方式的重要性。
近日,以“國際商事調解:國際經驗與中國實踐”爲主題的第四屆前海法智論壇在深圳召開,該論壇由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深圳市法學會、深圳市司法局和前海管理局主辦。記者獲悉,深圳此前已依托全國首個域外法律查明平台成立國際商事調解中心,深圳將大力發展調解等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推進涉外商事調解組織建設,打造具有重要影響力的國際商事爭議解決高地。目前,深圳法院參與調解的人員超過2000名,調解成功率超過20%。
18家機構簽訂“調解爲先”承諾書
在世界銀行營商環境的評價體系中,非訴訟的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是一項重要指標,而調解正是一種重要的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
“中國具有依靠調解解決爭議的傳統,在古代大量采用調解解決民商事爭議”,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委員、深圳市藍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調解中心主任張月姣表示,調解相對靈活、成本低,最重要的是,調解可以化解爭議雙方的對立沖突,達到和解和維系關系的目的。
今年8月7日,包括中國、美國在內的46個國家和地區簽署了《聯合國關于調解所産生的國際和解協議公約》(即《新加坡調解公約》)。該公約由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研究擬訂,旨在解決國際商事調解達成的和解協議的跨境執行問題。
新加坡國際商事調解中心總裁全會民認爲,《新加坡調解公約》有利于增強投資者和商業的信心,節省國家司法成本。“根據調查,在公約影響下律師的角色正在發生轉變,不僅爲客戶打官司,還致力于找到更好的調解方案。”他表示。
“香港多年前就探索調解的相關配套措施,每兩年舉辦一次‘調解爲先’承諾書簽署活動”,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律政司司長鄭若骅介紹,香港金融糾紛調解中心建立了香港與內地雙方投資爭端調解機制,按照先調解後仲裁的理念大力推動調解解決投資爭議,調解成功率達70%以上。
“深圳作爲經濟外向度較高的城市,國際商事交往頻密的同時,也帶來大量國際商事糾紛,調解作爲化解糾紛的重要方式,對于提升糾紛解決效率、打造良好營商環境具有重要意義。而司法行政機關承擔指導管理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性專業性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複議等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等職能”,深圳市司法局局長蔣溪林介紹,在這方面,深圳市司法局將通過倡導調解文化、大力培育涉外商事調解組織、利用現代科技手段進行調解等方式,推動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的完善。
“深圳將完善共商共建共享的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推動形成標准統一、平等保護、共同建設、符合國際規則和國際慣例的商事調解規則”,深圳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余新國介紹,深圳將聯動香港打造國際法律服務中心和國際商事爭議解決中心,打造具有重要影響力的國際商事爭議解決高地,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國際一流法治化營商環境。
在活動中,爲倡導調解文化,加強“訴源治理”和增進粵港澳大灣區在調解領域的合作,由香港律政司發起,深圳市司法局和前海管理局共同組織了“調解爲先”承諾書簽署儀式,18家行業協會和企業代表簽署了該項承諾書。
調解結案數相當于再造一個深圳基層法院
近年來,法院受理的各類糾紛持續增長,調解也成爲法院應對“案多人少”矛盾的重要出路,在國家層面,以調解爲中心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在國家社會治理現代化中有著重要地位。
“調解是法院處理糾紛的一項基本原則,貫穿著整個訴訟活動”,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涉外商事審判庭副庭長朱萍介紹,糾紛通過調解解決,不僅減少了後續法律程序、節約司法資源,也能真正實現案結事了,徹底化解當事人之間糾紛,有利于構建和諧穩定的社會秩序。
深圳法院在建設調解制度方面有著較多的實踐探索。深圳中院副院長龍光偉介紹,截至2019年5月1日,深圳法院共計與180多家調解組織簽訂協議,引入特邀調解員共計989名,參與調解的各種類型的調解人員超過了2000名。此外,深圳法院還打造了服務于調解的“深融”多元化平台,自建立以來,該平台已導入案件11萬余宗,調解成功率超過20%,“按每位法官人均結案451宗來算,深圳全市調解員完成了53位員額法官的結案數,相當于在深圳再造了一個基層法院。”談到調解對于化解矛盾糾紛的重要意義,龍光偉如是說。
在跨境商事調解方面,據介紹,前海法院和內地與香港聯合調解中心、前海香港商會等10家機構建立了“一帶一路”國際商事訴調對接中心。截至2019年5月,前海法院“一帶一路”國際商事訴調對接中心有調解員218名,其中港澳台及外籍調解員77名,占比超過三成,港籍調解員成功調解案件472件,其中有3件適用香港法律調解成功。
此外,朱萍表示,今年開始,深圳中院從前海法院推薦的調解員中挑選部分人員制定《港籍調解員名冊》,並對涉外商事審判中港籍調解員的選任和管理進行規範,提升調解的專業化水平。
深圳法院還通過支持調解組織市場化收費的方式,促進調解作爲一種法律服務項目的發展。朱萍表示,目前已有多家調解組織在調解案件中成功向當事人協議收取費用,總金額超20萬元,“這種市場化運作模式,有利于調動調解組織的積極性,也有利于促進當事人與多元糾紛化解主體的良性互動”。
■鏈接
“一帶一路”法治地圖上線運行
收錄64個國家和地區的商事經貿類法律法規和判例
爲服務“一帶一路”建設,響應中國企業“走出去”對于公共法律服務的需求,2016年前海管理局部署了全國首個大型中文法律數據庫——“一帶一路”法治地圖項目。
記者獲悉,該項目由深圳市藍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調解中心與法律出版社共同承建,計劃通過3年時間打造,爲國家、地方政府、企業等主體提供“一帶一路”宏觀環境指南、域外重點商貿法規彙編、法律查明服務等綜合性公共法律服務。
截至目前,該平台已完成對“一帶一路”沿線64個國家和地區的商事經貿類法律/判例、法規和政策及相關法律知識的收錄工作,內容體量近960部超890萬字。“一帶一路”法治地圖平台上線試運行,目前運轉情況良好。
南方日報記者 陳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