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指被告凱蒂羅伯茨在3.6秒內沒檢查盲點,才釀成車禍。主控官說,被告雖沒超速,卻因爲沒查盲點,對其他公路使用者構成危險。
傅麗雲 報道
僅僅3.6秒沒查看盲點,外籍女子切換車道時,疏忽與旁邊的電單車碰撞,造成無照駕駛的青年騎士跌落,遭後面羅厘輾死。
來自澳大利亞的被告凱蒂羅伯茨(44歲),昨天被判罰款5000元,各級駕照吊銷四年。
命喪輪下的盧菻肯是獨生子(25歲,商務執行員),事發時只持臨時駕駛執照,這類駕照只供考駕照者學車之用。
國家法院法官接受辯方律師蘇尼兒的陳詞,指死者無駕照,事發時在兩個車道中央行駛,所以被告的罪責較低。
車禍發生于前年9月21日下午4時39分,在泛島高速公路靠近加冷大道出口。車禍後交警封鎖兩條車道,導致嚴重塞車,五條車道四個小時後才恢複通暢。
被告是Expat Living雜志“生活和家庭版”主編,在本地工作了六年,有兩個孩子。
衛生科學局調查指被告在3.6秒內沒檢查盲點,才釀成車禍。
案發時,被告開著休旅車,在最右邊車道行駛。她要用加冷-巴耶利峇高速公路(KPE)的出口,就打了一秒的信號燈,然後切換車道。
當時死者在最右邊兩個車道中間行駛。被告沒查看盲點,瞬間與旁邊的電單車碰觸,死者即刻落地。在第三條車道行駛的羅厘無法閃避,後輪碾過死者。死者頭部受重創,當場死亡。
被告當時停車報警,後來覺得在路肩等候不安全,決定離開。她到家後再度聯絡警察,還提供名字和聯絡。
蘇尼爾律師說,被告開車已有七年,向來記錄良好。這起事故深深影響她,讓她牢記須爲死者的死負責。
律師說,被告當時沒有超速,准備換車道時,打了信號也查看盲點。其錯誤是換車道之際,沒再查看一遍,否則能避免碰撞事故。他指死者沒合格駕照,且危險駕駛。畫面顯示,死者沒顧及自身安全,在兩輛車之間有意超越其他車輛。
律師以本案情況特殊,加上被告的罪責偏低,促法官偏離判刑標准,判她介于1000至3000元的罰款,以及吊銷駕照三年。
但主控官鄭裕琳副檢察司指出,不論死者有沒有駕照,被告都應注意安全。她雖然沒超速,卻因爲沒查盲點,對其他公路使用者構成危險。
死者的行爲危及他人,但他也賠上自己的生命。她促法官判被告罰款8000元,駕照吊銷三到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