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與維修公司的經理安排客工住進四個過度擁擠和不安全的非法住所,並爲客工申請准證時虛報客工的薪金,還威脅客工如不接受削減的薪金,將撤銷准證,遣送他們回國。
來自印度、現爲本地永久居民的納魯薩米(41歲),共面對68項在2013年至2014年間違反雇傭外國人法令的控狀,包括雇用沒有工作准證的客工等,涉及客工共56人。
他前天被判坐牢34周。法官批准申請,准他下月17日服刑。人力部主控官鍾元以被告罪行嚴重,罔顧客工的安全和性命,提供他們的住宿也糟糕無比。
他指出,客工到本地工作是要養家,須依靠被告,被告沒給予應有的尊嚴,還剝削他們,不僅威脅撤銷他們的准證、減薪,還將他們安置在擁擠的住所。
以商業用途的奧柏彎店屋來說,裏頭只有兩個房間和兩個廁所,42名客工全擠在裏頭,睡在房間、客廳和廁所外的走道。
更甚的是,店屋沒有安全防火措施,前門一直鎖上,只有後門可用。如遇火患,將沒有逃生之路。
另一住所是丹戎加東的第二樓層店屋,它有三個房間和兩個廁所。25名客工睡地上或雙層床。
主控官說,該店屋也不安全,廚房竟毫無邏輯地被改裝成沖涼處,而連接洗衣機的一個插座就靠近沖涼處,所幸無人傷亡。
另兩個非法住所是實利基中心的公寓單位。其中一兩房單位住了18人,另一五房單位住25人。
我國無法容忍這類重罪
因本案涉及多名客工,主控官促法庭嚴懲被告判予55周刑期,同時傳達明確信息,讓人知道我國無法容忍違反這類重罪。
被告是三家公司——Harri建築與維修、Harri工程和Harri餐館與餐飲供應的經理。他也教唆另兩家公司——Harri Power電子工程和Harri建築與冷氣服務的女業主聘用非法客工。
綜合案情,一些客工是電工,被告爲一些電工向人力部申請到S准證時,虛稱他們的月薪爲2300元,以符合S准證的最低2200元薪金要求。
可是,公司只付這些客工900元的薪金。被告威脅客工如不接受,就撤銷准證,送他們回家。客工因爲借貸很多,才申請來新工作,不想丟失工作空手回家,只好答應。
另外,三名建築客工和一名電工因爲雇主沒繳外勞稅,工作准證在2014年9月間被撤銷。被告雖然知情,卻讓他們天天到工地工作。
控方也指兩名申請爲機械技工的客工抵新時,只有當局發出的原則上批准信(In-Principle Approval),尚未獲得S准證。
可是,被告卻派他們到工地拉電線、敲牆、清理垃圾和油漆,每天從上午8時工作到晚上7時,每月僅一休息日。
客工福利組織外籍勞工中心(Migrant Workers’ Centre)主席楊木光前天發文說,中心對違例者受到法律的制裁感到欣慰。
他強調,中心接下來將繼續擴大與執法單位和客工宿舍領域的合作,以提高客工及雇主對于宿舍環境達標的意識。
他說:“我們將與各階層人士合作,對違例宿舍進行檢查,以揪出不符合基本水平或環境惡劣的宿舍。我們也將和有關當局配合,向公衆展示較好的客工宿舍,以讓他人效仿。”
他表示,需要協助的客工或公衆可撥打外籍勞工中心的24小時援助熱線65362692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