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有一部
讓壞男人“聞風喪膽”
的法律叫做《婦女憲章》
不但保護“一般女性”
也保護“風塵女子”
很多人只知道離婚
跟《婦女憲章》有關系
婦女受到該法律的保護
不知道其實賣淫等活動的定罪
也跟這部法律有關系!
因爲婦女憲章也保護
“性工作者”的權益
“婦女憲章一直是新加坡
掃黃打非的重要法律武器”
網絡賣淫催生新法規
近年來因爲社交網絡的興起
網絡賣淫活動在新加坡猖獗
很多人團夥甚至
在國外就能通過網絡操控
新加坡本地的賣淫活動
2018年底中國和新加坡警方開展
聯合執法行動
搗毀了一個跨國賣淫集團
共抓獲嫌疑人30名
讓人氣憤的是
這個團夥通過微信誘騙
組織了144個中國女孩
用高薪誘惑來新加坡賣淫
(來源:聯合早報—新加坡警察部隊提供)
可見犯罪分子的手段
越來越高明
跨國賣淫集團借助網絡科技
就能從境外操控活動
因此新加坡的法律
也要與時俱進增加這方面條文
上一次修訂《婦女憲章》是2016年
添加了 第146A節條文
正是關于制裁在新加坡
利用遠程通訊服務
經營賣淫活動的罪犯
在這裏遠程通訊服務
指的是網站、互聯網應用
及任何電子通訊系統
包括我們熟知的微信,whatsapp等
最新婦女憲章又要修訂啦!
昨天2019年10月8日
內政部兼國家發展部
高級政務次長孫雪玲
在國會上爲婦女憲章(修正)法案
提出一讀、修訂第146A節條文
添加域外司法權
(extra-territorial jurisdiction)
域外司法權能加強
新加坡警方取締網絡賣淫活動
和跨國賣淫集團的能力
就算罪犯在境外經營網站
遠程控制新加坡的賣淫活動
新加坡警方也能采取
果斷的取締行動
新加坡賣淫場所蔓延
因爲根據新加坡內政部的調查
新加坡的賣淫活動
有慢慢從傳統紅燈區
非法蔓延至住宅區的趨勢
過去幾年接到不少居民舉報
《海峽時報》2017年報道說
賣淫、妓院和妓女已經
滲入了新加坡的中心地帶
比如烏節路的豪傑大廈
“這座大廈在烏節路
也就是新加坡最繁華的地帶
平時看起來就是商業大廈
但是一到夜晚
這裏,就變了樣!
進去了之後有點眼花缭亂
這些店家不是
熒光粉就是大紅色的
燈飾和招牌
看起來非常的紮眼
所以這次《婦女憲章》的修正
還會加大對出租房屋作爲賣淫場所
的屋主和租戶的懲罰
(除非能證明屋主毫不知情)
刑罰全面加重!
另外《婦女憲章》修正案也加重
對賣淫罪名的刑罰
初犯的最高刑期從三年增至五年
罪行嚴重的初犯
最高刑罰從五年增至七年
初犯的最高罰款金額
則從目前2000元至1萬元
增至10萬元(新幣)
上面指的都是初犯
至于重犯就不用說了
最高刑期和罰款額還會增加!
看到這裏你是不是
……有點懵
新加坡不是有合法色情業嗎?
那這些賣淫罪名是怎麽回事?
“劃定區域,持證上崗”
沒錯,新加坡
允許合法的賣淫活動
但是限制非常多……
簡單來說就是
“劃定區域,持證上崗”
在新加坡政府管理的紅燈區
有警察定期巡邏
只能在特定場所提供性服務
經營活動的場所需要持牌
比如說芽籠就是新加坡
著名的紅燈區
巷子是分單雙號的
只有雙號巷子才是合法的紅燈區
(單號巷子通常有很多美食)
而從事活動的女性
必須達到法定年齡
必須攜帶健康證,俗稱“黃卡”
並定期接受醫療檢查
即使是這些持牌的經營場所
有時候也會有沒領有牌照的員工
所以新加坡的掃黃小組
會不定期地對芽籠
進行突擊檢查及檢控
在新加坡,你會經常看到
“掃黃打非”的新聞
打擊的就是無證非法賣淫活動
非法的賣淫活動
爲了規範色情業
讓其在政府的可監管範圍內
非法賣淫活動
包括卻不僅限以下行爲
1)皮條客,以妓女的收入爲生
在新加坡,靠他人賣淫賺錢,也就是俗稱的皮條客,是許多與賣淫有關的非法行爲之一。
這些非法行爲以及管理妓院等其他行爲都載于《婦女憲章》第十一部分:“如果任何人故意完全或部分以其他人(爲女性)賣淫的收入爲生,將視爲違法行爲”
2)沿街“拉客”
根據《雜項(公共秩序和滋擾)法令》第19項“任何人在公路和公共場所長期滯留以賣淫的目的的拉客或其他不道德的目的應當被判有罪”
3月27日,警方在烏節路
展開掃黃行動
逮捕11名涉案女子
這11名女子
年齡介于20歲至46歲
初步調查顯示
這些女子涉嫌在烏節路一帶
拉客及提供性服務
圖源:聯合早報
3) 在紅燈區以外的地方經營
在新加坡無牌經營妓院者,可被處以最高$10,000 罰款及/或最多五年監禁。現在刑法提高的最多10萬的罰款和最多7年監禁。
巴耶利峇路上段一排店屋
早在半年前
出現三間按摩院
讓居民們很頭疼
其實,這排屋過去這些年
其實一直都有按摩院
但都是正經按摩的地方
但是,大約2018年中
有三家按摩院開始出現後
情況完全不一樣了
(示意圖)
從此之後穿著火辣的女郎
高跟鞋、緊身衣及熱褲
她們濃妝豔抹
在街邊公然拉客
這些無論是拉客行爲
還是賣淫的地點都是不合法的!
4)網上賣淫
修訂後的《婦女憲章》第146A:“如果任何人員使用或建立遠程通信服務,爲他人提供或促成女性爲他人提供性服務並換取費用或獎勵,或組織、管理及監督上述的性服務,包括邀請他人接受或參與接受該服務,應被認定爲違法行爲。”
簡單地說,在新加坡
所有的網上賣淫活動
都是不!合!法!
5)未滿21歲從事賣淫服務
爲了進一步保護未成年女性,在新加坡接受未滿21歲女性服務,或者雇傭21歲以下女性從事服務,包括提供服務的本人都是違法的。
新加坡政府對于色情業的態度
可以總結爲九個字:
不合法,不取締,管起來
這是由于新加坡
特殊的曆史決定的……
九字方針的曆史
19世紀20年代
新加坡被納入大英帝國的版圖,起先隸屬于英屬印度殖民政府。那時候開始有一些分散的妓院。
19世紀60年代
新加坡升格爲直轄于英國的殖民地。新加坡的航運業和橡膠業蓬勃發展起來,導致國外男性勞動力大量輸入,妓院如雨後春筍遍地開花,並且伴隨著一些暴力和犯罪。
1927年
英國殖民政府在本國女權思潮的壓力下發布法令:“禁止女性移民到新加坡賣淫”
(1910年的新加坡妓院)
1930年
三年後則又宣布“經營妓院違法”。不過,它沒有取締賣淫本身,允許新加坡本地女性在自願的情況下以“個體戶”的形式從業。
這一政策被稱爲“遏止和管制”策略(Containment and Control Strategy),是9字方針的原型。
1960年代
1963年,新加坡脫離英國加入馬來西亞聯邦,1965年又脫離馬來西亞聯邦而獨立。獨立後的新加坡政府,繼承了英國殖民政府的“遏止和管制”策略,並對其進行了局部調整。
調整後的新政策,可以總結爲九個字:不合法,不取締,管起來。
1999年
對于新加坡允許色情業,公衆有過質疑。新加坡內政部長黃根成(Wong Kan Seng)在接受國會問詢時強調,“將賣淫定罪只會導致相關活動轉入地下,而且犯罪集團會趁機控制這一産業。”
例如,新加坡一直有龐大的男性外勞群體,如果強行取締賣淫,那麽這些外勞就失去了獲得性滿足的“合法”途徑,其後果很可能是將一般女性置于危險境地。
新加坡政府通過反複權衡後
認爲可行的辦法是
一方面保持政策的模糊性
另一方面讓賣淫活動
處于政府監管之下
並且逐步加大對非法賣淫的打擊
所以,深究起來
不管是允許色情業的存在
還是《婦女憲章》的修訂
都是爲了保護女性的安全和權益
椰友們,你們怎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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