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麗雲 報道
女兒稱被男同學欺負,不願上學,破産男子于是擅闖校園,當著全班40名學生和教師的面質問男生,還猛力掌掴他。男生臉上留下手指印,不但被弄哭,還嚇得尿褲子。
罰款3500元
控方指男生年紀小,而且被告李明勇(47歲,小販)欺騙保安人員得以進入校園,促法庭判他坐牢四周,但法官認爲無須判被告坐牢,只判他罰款3500元。
打男生案發生于2015年10月7日上午8時15分,在西部一所小學的音樂室。李明勇有五個女兒,涉案的9歲女兒最小,當時念小三。爲保護9歲男生,媒體不得報道足以泄漏他身份的資料,包括李明勇女兒的名字和學校。
李明勇的兩項控狀指他擅闖該校的音樂室,以及用右手掌括男生左臉,留下手指印。
事發日上午7時45分,李明勇的妻子叫醒幼女,幼女卻不肯上學,指被男同學騷擾,妻子就叫李明勇陪女兒上學。
抵達學校後,保安人員問進校園原因,李明勇稱要見校長。一進校園,李明勇帶女兒直接到三樓的音樂室。當時一名教師在授課。被告問女兒被哪個男生欺負?女兒指向男生,李明勇叫男生過來,要問話。
男生走上前,李明勇質問他。男生否認欺負他女兒,李明勇一聽即刻舉手掌掴男生。教師見狀,馬上把男生拉到背後保護他,李明勇還繼續責備男生。
男生哭了起來,教師要李明勇停止責問,叫男生不必理會被告的問題,同時指示另一學生向其他教師求助。
李明勇聽到教師的指示,阻止那名學生離開。他還告訴全班學生,叫他們不要欺負他人,不該像流氓一樣。他後來叫女兒留在音樂室,然後離開。
見李明勇離開,上述學生趕緊求助。男生臉頰紅腫和留下明顯的手指印,並嚇得尿褲子。校方通知了男生的家長。
李明勇求情時,稱在全班同學面前教訓男生,是要讓其他人“學習”,知道不可以欺負人。
他也聲稱是在毫無准備下“突然犯錯”,也說他有五個女兒,每個用六年念完小學,加起來也有“30年”;如果要制造麻煩,他早就制造很多麻煩。
主控官鄭尚俊副檢察司指李明勇毫無悔意,想爲罪行找借口。李明勇稱無力償還罰款,法官准他分七次、每次500元付清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