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法官施奇恩同意控方上訴的陳詞,認爲被告顯然應被判監禁。被告在學生上音樂課時闖入,破壞了學校的神聖和安全,給師生造成不安和困擾。法官認爲完全不能寬恕男子使用暴力。
鄭靖豫 報道
男子在全班學生面前掌掴女兒的男同學,導致男童臉頰留下手指印、嚇得尿褲子。接著,男子還理直氣壯地教訓全班學生欺負他人和行爲像流氓是不對的。國家法院判男子罰款3500元,但高庭在控方上訴後,把刑罰加重至監禁兩周。
男子聽到女兒稱被男同學欺負而不願上學。他把她送到課室時,教師在上音樂課。被告問女兒被哪個同學欺負,她指向9歲男童。于是被告質問男童,男童否認欺負他的女兒。被告一聽即刻掌掴他,導致男童臉頰紅腫、留下手指印,還嚇得尿褲子。
之前,男子承認于2015年10月7日上午8時15分,在西部一所小學蓄意傷害男童的罪名後,國家法院對他施加3500元罰款。除了蓄意傷害男童,他還有一項擅闖學校的控狀交由法庭下判時一並考慮。媒體不准報道男童和男子女兒的名字,以及任何足以泄露他們身份的資料。
高庭法官施奇恩昨天同意控方上訴的陳詞,認爲被告(48歲,小販)顯然應被判監禁,因爲罰款不足以達到遏制效用,也不足以反映他的罪責及對男童造成的傷害。
法官指出,男子在學生上音樂課時闖入,破壞了學校的神聖和安全,給師生造成不安和困擾,使罪行更爲嚴重。諷刺的是,男子襲擊男童後,在處于易受影響年齡的40名學生面前,理直氣壯地說他們欺負和表現得如流氓是不對的。
法官認爲完全不能寬恕男子使用暴力。
何況,男子缺乏悔意,嘗試淡化罪責時稱他只是輕拍男童,並把男童臉頰的紅印歸咎于後者皮膚敏感。此外,他在控方向國家法院求刑後才顯露悔意,遲至事發一年後才電郵學校和男童道歉,以及提議賠償。不過,法官說他的悔意不是真誠的,主要是希望能獲得輕判。
法官指出:“即使在認罪後、甚至在上訴審理時,他拒絕爲應受高度指責的襲擊負全責。”
主控官抨擊被告,指責他膽敢稱他的行爲給全班學生上了人生寶貴的一課。
男童在案發一年後仍心有余悸,不但常做惡夢被人掌掴,也非常害怕獨自回家。
有蓄意嚴重傷人案底的被告,以他需賺錢繳付孩子學費爲由,獲准展期至8月10日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