兀蘭雙屍三命案昨天過堂,法官谕令將被告還押樟宜監獄醫療中心接受精神狀況評估。
被告張錦興(41歲)于上個月被控上國家法院,案件昨天過堂,控方要求將被告還押樟宜監獄醫療中心接受精神狀況評估,看他是否意識到所涉嫌罪行的嚴重性。
法官批准所請,案展3月6日過堂。
控狀指被告在兀蘭52通道第619座組屋六樓一個四房式單位,謀殺妻子鍾佩珊(39歲)。一旦罪成,他將被判死刑。
警方在1月28日傍晚獲通報到現場,晚上7時宣告鍾佩珊和四歲女兒張芷甯死亡。被告當天被捕,同月30日被控謀殺妻子。
根據控狀,女死者是在1月20日早上8時至11時之間遇害。但控狀未提及張芷甯,因此不知她是否也在同一天遇害,或者被告是否涉案。
鍾佩珊遇害前有六個月身孕,懷有男胎,預産期爲5月。她和女兒被發現時,屍體已高度腐爛。(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