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稱面臨經濟困境的教育中心前校長,失信中心近八萬元的學費、注冊費和戶外活動費,充作個人和家庭開支,前天判坐牢五個月。
被告許安娜(54歲,譯音)以解決個人事務爲理由,獲法官批准來臨星期五(24日)開始服刑,目前以1萬5000元保釋在外。
被告目前是行政執行人員。案發時她是人民行動黨社區基金會(PCF)學前教育中心的校長,在裕廊西52街第515座組屋的中心服務近六年。
她面對四項失信罪,指她從2010年8月至2013年7月,四次挪用總共7萬9185元公款。案發後,她沒歸還中心失款。
有人匿名通知基金會
根據案情,家長把學費、注冊費等交給負責老師,再由老師交給被告。
被告身爲校長,是唯一獲得授權,可以把錢存入基金會戶頭的人。如果收款超過500元,她必須在隔天把錢存入戶頭。
她也負責管理最多500元的小額現金。從2010年起,她陸續失信公款,只存入部分收款,把余款挪爲己用。
後來有人匿名通知基金會,後者展開內部審計,揭發被告的罪行。
控方促法庭判被告坐牢六到八個月,指她違反中心所托,失信大筆公款供自己開銷,而精神報告指她的抑郁症與罪行毫無關連。
被告曾企圖自殺但獲救
被告律師黃慶健促法官判被告入獄兩三個月就足夠。被告因丈夫有外遇不顧家,受經濟困境所迫,才做出錯誤決定。
律師說,被告的兩名子女已成年,與丈夫在前年正式離婚。她因債務不斷累積就挪用公款。她爲此深感內疚,卻無力償還。
事發後,被告對人生絕望,曾喝下化學藥水企圖自殺,後來接受九個小時的緊急手術,撿回一命,但食管已受損。
被告在加護病房住了七八天,半年內無法吞食。她住院期間,丈夫回家搜刮僅剩的財物,包括她的薪水,然後一去不返,至今沒有消息。
被告出院後,知道丈夫的行爲,深受打擊,幸好有家人支持,才打消另一自殺念頭。
法官下判時說,被告利用自己的職位,失信的款項相當大,卻沒有歸還。她有經濟困難,不過理當以合法途徑解決。
法官指被告的求情顯示她有悔意,決定給予顯著折扣,只判她五個月刑期。
人民行動黨社區基金會發言人回答媒體詢問時說,它慎重看待職員違反專業操守,包括失信事件。
發言人說,講求誠信和問責制是該基金會對職員的基本要求,職員接受定期培訓,而且須遵守組織的財務作業標准。
基金會也定期進行內部審計,確保他們遵從條規;不遵從者須接受全面調查,並面對紀律委員會的審查。
發言人指出,這類案件削弱了全體職員維護高專業水平的心血,它不能容忍失信事件,職員也清楚其後果。
法官下判時說,被告利用自己的職位,失信的款項相當大,卻沒有歸還。她有經濟困難,不過理當以合法途徑解決。法官指被告的求情顯示她有悔意,決定給予顯著折扣,只判她五個月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