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靖豫 報道
兩名外彙交易員利用家人的名義開設交易戶頭,向任職的銀行買賣美元賺取價差,不到一個月賺了總計37萬元利潤。昨天,他們分別被判入獄。
高庭法官施奇恩判莊健偉(48歲)和杜懷寬(51歲)分別坐牢15周和八周時說:“不能否認的是,他們嚴重違反對雇主的忠誠責任。他們受權用雇主的戶頭進行外彙交易,卻濫用權力謀取個人利益。”
因此,法官認爲他們的罪責重,有必要遏制這類罪行,應該判他們監禁。然而,法官不接受控方稱涉案銀行名譽嚴重受損及案件對外彙市場有顯著的影響。
首兩人被控抵觸
證券與期貨法令
莊健偉和杜懷寬是首兩名因進行欺詐外彙交易,被控抵觸證券與期貨法令的被告。兩起案件並無關聯。
控方在莊健偉和杜懷寬上個月認罪後,促法官判兩人分別入獄六個月和三個月,他們的律師卻認爲罰款足以起懲戒作用。
莊健偉案發時在彙豐銀行(HSBC)當高級交易員,杜懷寬則任職于德意志銀行(Deutsche Bank)。莊健偉于2006年使用妻子的名義在明富環球新加坡(MF Global Singapore)開設外彙交易戶頭。他在2009年11月利用這個戶頭,通過經紀向他任職的彙豐銀行購入或脫售美元,進行外彙杠杆交易(Leveraged Foreign Exchange Trading)。
一般上,經紀會把莊健偉的訂單放上電子交易系統,以便配對符合他出價的買家或賣家。系統中會標明市場當下的最高買價和最低賣價,也會隨時更新這兩個價位的變動,買賣雙方須待完成交易後才會知道對方身份。
爲了確保他能以私人戶頭跟彙豐銀行交易,莊健偉指示經紀開出更高的買價或更低的賣價,這樣一來,他就能確認哪筆訂單來自他的私人戶頭,再利用銀行交易員的身份操控彙豐銀行戶頭,跟自己早前下的訂單配對完成交易。
莊健偉以此完成7億7800萬美元(約11億新元)的交易,從中賺取近23萬元價差。
杜懷寬則利用兄弟和兄弟妻子的名義在明富環球新加坡開設交易戶頭,之後以類似手法買賣美元賺取油水。
他在2009年11月共完成總值2億5700萬美元(約3億6500萬新元)的交易,賺取總共約14萬元。他已主動交還這筆錢。
法官在判刑時說,辯方律師說銀行沒有蒙受任何損失,只因爲無法精准地計算損失的程度,這個論點站不住腳。雖無法確切計算銀行的損失,可是能與兩被告從中賺取的利潤挂鈎。
此外,法官說:“即使手法並非特別高明,這些利潤是利用他們的職位,進行刻意和精心策劃行動的結果,反映了嚴重缺乏誠實。”
另一方面,法官指出控方沒有證據顯示,兩被告的罪行對市場造成任何明顯的影響,以及市場對上述兩家銀行的信心減弱。
莊健偉和杜懷寬在案發隔年離開任職的銀行。明富環球新加坡已在2011年申請清盤。(部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