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寶盛銀行前高管下班後與同事一起騎腳踏車,不料被一輛汽車從後方撞上,導致頭部重創而被迫放棄年薪百萬工作,法官裁定肇禍男子須負全責。據了解,原告將向被告索賠至少500萬元。
熱愛腳踏車運動的銀行前高管下班後跟同事一起騎車,卻被一輛汽車從後方撞上,導致頭部嚴重受創,認知能力受損。原本年薪百萬的他時隔兩年多,仍無法重返工作崗位。他入禀高庭向肇禍男子索賠,法官裁定男子必須爲意外負起全責。
車禍于2014年11月19日發生在武吉巴督附近的碧蘭路(Brickland Road)。當晚約8時,騎在最左邊車道的波爾曼(40歲)遭行駛在同一條車道上的車子從後方撞上。
波爾曼的頭蓋骨骨折、腦硬膜下出血,損及與工作記憶和跟計算有關的認知能力,他在車禍後住院近三個月,接受了五次腦部手術。
波爾曼擁有德國和瑞士雙重國籍,事發時是瑞士寶盛銀行(Julius Baer)高管。
他2015年起訴肇禍男子葉賢榮(譯音,32歲,項目經理)向他索賠,案件去年11月在高庭審訊了四天,法官上星期裁定葉賢榮必須負起百分百的疏忽責任。賠償金額有待估算,但據《聯合早報》了解,波爾曼將向葉賢榮索賠至少500萬元。
法庭文件揭露,波爾曼是一名有經驗的腳踏車愛好者,事發當晚他跟一名同事一起騎車,同事騎在前方,波爾曼跟在後頭,葉賢榮的車子則在波爾曼後面。波爾曼對新加坡道路尤其是武吉巴督路附近的路段非常熟悉,他在全島騎車超過兩萬公裏,在此之前不曾發生意外。
被告去年曾因疏忽駕駛 導致他人嚴重受傷被罰
波爾曼由Clifford Law事務所的薇薇恩(Viviene Sandhu)律師代表。薇薇恩律師在審訊中指出,當時葉賢榮打算轉換到中間車道,他轉頭查看盲點時分心撞上波爾曼的腳踏車。葉賢榮疏忽,沒有注意前方路況,加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以致閃避不及。
目擊者桑蘇裏供證時說,他看見葉賢榮的車子往前開,很奇怪地與腳踏車越靠越近,接著便傳出一聲巨響。辯方律師反指波爾曼突然轉彎切入葉賢榮的前路,因此波爾曼也必須爲這起意外負起部分責任。
不過高庭法官維諾不接受辯方的說法,認爲葉賢榮稱他看見波爾曼突然偏右切入他的前路,但是他在給予警方的口供、在刑事罪的案情和求情,及宣誓書中都沒有提到這一點。
此外,法官也說,雖然腳踏車上裝置的衛星定位系統記錄波爾曼曾向右擺,但是訴方的專家證人認爲那是在車禍發生後,而辯方無法有力地反駁這一點。
另一方面,葉賢榮去年8月承認一項疏忽駕駛導致他人嚴重受傷的罪狀,被判罰款5000元和吊銷各級駕照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