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靖豫 報道
2013年幫友人帶物品進新加坡,馬來西亞青年因此被判運毒罪名成立,判終身監禁外加打鞭24下。被還押近四年後,這名青年昨天獲得最高法院上訴庭三司二對一裁定他上訴得直,判他無罪釋放。
2013年6月12日晚上9時45分,當時20歲的哈爾文(Harven,拖車頭司機)在惹蘭勿刹一帶被捕,執法人員從他背包搜出三個包裹。他稱受友人莫根所托,把這些東西從新山帶進新加坡,但他完全不知道包裹的內容,也因相信對方而沒多加了解。他以爲包裹是禮物,從來沒想過是違禁品。
化驗結果顯示,三個包裹分別含有53.74克二醋嗎啡(海洛英的違禁成分)、232.8克大麻及259.8克含有大麻醇及四氫化大麻醇成分的混合物。
我國法律假定被告是知情運毒。辯方有責任證明被告不知情的可能性較高,以推翻他是知情走私的推斷,被告才能洗脫罪名。
高庭認爲哈爾文沒推翻他知情運毒的假定,判他三項運毒控狀罪名成立。由于總檢察署發給這名跑腿證書,確認他給予當局實質而有效的合作,因此他逃過強制死刑,判終身監禁和鞭打24下。
不過,最高法院上訴庭以二對一少數服從多數的裁決,昨天推翻高庭的決定,改判哈爾文三項運毒罪名都不成立,讓由戈斯瓦米律師和鄭心煥律師無償代表的被告無罪釋放。
大法官梅達順和趙錫燊法官接受哈爾文不知道帶的是毒品。他們發表判詞指出,哈爾文稱他沒有接受酬勞,這強而有力顯示他無罪。
“上訴人(或身處相似情況的任何人)極不可能會在知情和心甘情願下,不收報酬或好處(金錢與否)爲回報,爲一個結識僅三周的友人當運毒跑腿,尤其當中涉及高風險。”
而且,他在兀蘭通關時打開背包給關卡人員看。二司認爲,這樣的做法意味他坦率,符合不知情的說法。
鄭永光法官則持相反看法。他說,哈爾文同意幫忙認識不久、關系不親近的莫根遞送物品,卻又對包裹內容不聞不問,讓他覺得難以置信。“我認爲,上訴人沒問莫根多點有關包裹的事,因爲他無需這麽做。他無需這麽做,因爲很有可能他清楚內容。”
鄭永光法官也指出,哈爾文把包裹放入背包,也讓它們與咖喱飯放在一起,說明了他知道包裹內容不易碎,也不擔心會被咖喱弄髒。
哈爾文聞判後先是愣住,之後露出開心神情。
我國法律假定被告是知情運毒。辯方有責任證明被告不知情的可能性較高,以推翻他是知情走私的推斷,被告才能洗脫罪名……兩大法官接受被告不知道帶的是毒品。他們發表判詞指出,被告稱他沒接受酬勞,這強而有力顯示他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