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拳打腳踢致女傭眼積血 虐傭雇主上訴駁回刑罰再加兩個月

2021 年 3 月 11 日 医桢致圣

虐傭女雇主被判坐牢14個月後,針對判決和刑罰向高庭上訴,代表律師促高庭判罰款或坐牢一天,結果法官駁回上訴,並行駛司法權,將刑罰增加兩個月。

傅麗雲 報道

[email protected]

女銷售執行員對女傭拳打腳踢,還用電線、插頭、畚箕、毛巾和藤條對付她。可憐的女傭左眼積血睜不開,被鄰居發現才揭發雇主惡行。

凶殘女雇主洪麗蓮(45歲)堅決不認罪,審訊後被判坐牢14個月依然毫無悔意,昨天針對判決和刑罰向高庭上訴,結果恰得其反,刑罰不減反增兩個月。

被告代表律師符兆明上訴時,以緬甸籍女傭莫敏埃(28歲)證詞不一、醫藥報告不足和女傭傷勢不嚴重爲理由,促高庭判被告罰款或坐牢一天就好。

不過,高庭法官施奇恩不但駁回上訴,還罕見地行使司法權,把被告的刑罰增至16個月,並指16個月才是恰當刑罰。

他說,本案有加重刑罰的因素。被告從2013年2月至5月間11次傷害女傭,而審案法官也注意到被告的虐傭手法日漸惡劣。

法官指被告選擇利用女傭的脆弱,矢口否認罪行,讓女傭活在恐懼中。顯然地,被告毫無悔意,而她也毫無可求情的理由。

針對報案鄰居指看到女傭的傷勢,辯方律師指是鄰居出現“幻覺”,法官指辯方這麽嚴重中傷獨立證人是毫無理由的,若非這個鄰居舉報,這起虐傭案也不會被揭發。

女傭傷勢與敘述有出入

主控官稱驗傷過程匆忙

針對辯方指女傭口供不一,施奇恩法官指審案法官已給予解釋,他也同意控方就證據的理解是合理的。

被告向法官申請延後一個月服刑,以便向公司辭職並交代工作,結果獲准下月21日開始服刑。

被告去年8月被判刑時,被令賠償拖欠女傭的3150元工資。

主控官盧卓人副檢察司(由許菀玲副檢察司協助)陳詞時指出,雖然一些傷勢與女傭的敘述有出入,但爲女傭驗傷的醫生已說明,那時的檢驗較匆忙。

女傭告訴醫生她被雇主虐待,而她的證詞始終沒有改變。

被告和丈夫及一對子女住馬林台組屋,女傭莫敏埃于2013年1月初到她家幫傭。

控方證據顯示,女傭一周工作七天,每天清晨約6時開工,工作到隔天淩晨約1時到2時。

她工作一個月後就遭虐待,只要被告不滿意她的工作表現就打她。

女傭的手機被沒收,無法聯絡家人。被告也警告她不要逃跑,否則報警捉她進監牢。

被告常爲小事打女傭。女傭有一次睡過頭,被告用鬧鍾丟她的頭、拳打她,導致她頭部浮腫,連眼也睜不開。

被告有一次罵女傭工作時睡覺,女傭否認,叫她查看閉路電視。被告氣得拉女傭的頭發,拖她進廁所,用水管向她眼睛噴水。

女傭在5月1日發現左眼睜不開,一兩天後腫了起來,最後出現嚴重淤血,頭部和雙眼浮腫,連頸項也有淤血。

同月7日,女傭在公共走廊掃地,鄰居發現她左眼包紮繃帶,越想越不對勁,過後報警。

警方上門,女傭嚇得發抖,經多方查問,才說出遭被告打的事。

國家法院法官賽夫汀去年8月判被告坐牢時,指被告的行爲很過分,對女傭的虐待行爲持續一段時間,而且變本加厲,因此刑期須足以懲罰被告和阻懾他人。

法官也指被告濫用雇主權力,讓女傭感到恐懼不敢報警。(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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