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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肅毒員未化驗所呈中藥 吸毒慣犯上訴 成功脫罪

2021 年 3 月 11 日 希望生活旅行社

被告陳志漢指呈堂照片有當局去年1月13日到他家搜查的藥物,但其中一個藥物標簽注明是1月18日,如果他沒再帶藥給肅毒局,當局不會有1月18日的藥物照片。被告提出的疑點被高庭接受,因此成功脫罪。

傅麗雲 報道

[email protected]

死硬派吸毒者被發現尿液含違禁成分,證實再次嗜毒,結果判坐牢七年半,但他堅稱無罪,因爲尿液毒物與他服食的一瓶黑色“中藥丸”有關,查案人員卻沒化驗也沒拍照存檔。

被告陳志漢(56歲,譯音)沒有請律師,昨天就罪名和刑罰上訴,結果說服高庭法官陳成安,成功脫罪,聞判後高興得豎起大拇指,還深深鞠躬。

高庭法官陳成安說,被告對搜查藥物的肅毒人員可信度提出嚴重質疑,並且就中藥被扣押事宜提出了合理的疑點,因此他批准被告的上訴。

被告去年3月31日起服刑。隨著被判無罪,他昨天料已出獄。

去年1月13日,一組肅毒人員上被告家搜查,沒找到毒品,但帶被告回警署驗尿。

結果查出被告尿液含單乙酰嗎啡(monoacetylmorphine),證實他曾服食二醋嗎啡(diamorphine,海洛英的違禁成分),抵觸一項濫用毒品法令罪狀。

被告案底累累,曾犯下搶劫和欺騙罪,1982年至2007年進戒毒所四次,三次因吸毒而坐牢3個月至5年9個月不等。

被告在國家法院抗辯時,稱有心髒病、高血壓和膽固醇的藥物,被捕時在服用多種藥物。

他也稱從芽籠咖啡店向不明兜售員買了中藥丸,肅毒人員1月13日搜查時帶走的藥,也包括中藥。

可是他後來供證時,又不確定執法人員是否帶走中藥。他改稱從1月13日至3月30日每周向肅毒人員報到時,都帶著中藥去報到,而且要當局化驗卻被拒。

查案人員黃正榮否認被告設法把中藥交給肅毒局。

國家法院法官說,被告指中藥遭肅毒人員沒收,卻沒化驗或拍照,這是他編造的故事。

法官說,證據顯示肅毒人員當天查收了所有的藥物,並且拍了照。

法官指出,不查收所有藥物講不過去。肅毒人員沒有查收被告所謂的“中藥”,是因爲這“中藥”根本就不存在。

因爲重犯吸毒罪,被告須判坐牢至少七年。

國家法院判他坐牢7年3個月。鑒于法定鞭刑的年齡限制爲50歲,而被告已超過50歲,法官另加他3個月刑期代替鞭刑,總計7年半。

被告昨天陳詞時,聲稱手動過手術,醫生給了他大量止痛藥。一次在咖啡店,有人向他兜售中藥,他以90元買下據說可以幫他止痛的中藥。

他指呈堂照片有當局到他家搜查的藥物,但爲何其中一個藥物標簽,注明是五天後(1月18日)醫生開的?

去年3月30日,他帶著一大袋包括中藥的藥物向肅毒局報到,查案人員卻沒提及這樣的事。如果他沒再帶藥給肅毒局,當局怎麽會有他1月18日的藥物照片?

主控官陳芯慧副檢察司促法官駁回被告的說法,指被告捏造向街邊兜售員買中藥的事,他根本沒出示這樣的中藥。也沒有證據顯示,被告3月30日報到時曾帶著藥物。

被告挑戰當局去查看肅毒局的閉路電視,證明有這回事。

被告提出的上述疑點被高庭接受,成功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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