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雖然接受了憲法委員會的建議,在特定情況下進行保留選舉,以確保少數種族有機會擔任總統,但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認爲,這是現階段考慮到社會各方不同意見後的最佳方案,而最理想的情況是完全無需啓動這個機制。
政府在本月15日發表的白皮書中,接受檢討民選總統制憲法委員會的大多數建議,其中包括在連續五屆總統選舉沒有某個種族代表當選總統的情況下,爲該族群保留第六屆選舉。尚穆根昨天出席中區首場民選總統制對話會,與1300多名基層領袖對話,並在談及這項調整時發表他的看法。
有與會者認爲,如果用上述“斷路”(circuit breaker)機制特地爲某個族群保留選舉,反而更有可能讓多數種族代表在出現保留選舉前贏得總統選舉。
尚穆根回應時指出,如果因沒有這項機制,而少數種族連續在多過五屆總統選舉中沒有代表當選,未必更能確保少數種族擔任總統。
他進一步指出,社會對保留選舉看法不一,政府在考慮各方不同看法後,才決定“做對的事”。
尚穆根說:“很多人認爲有必要保留選舉,但也有很多人相信,國人即便在沒有保留選舉的情況下,也會投票給少數種族候選人……(保留選舉)不像國會委任制那樣實行種族自動輪替,但同時,如果隔了30年沒有出現(少數種族)總統,那就能選出一位。”
各族經濟社會差距雖縮小現階段仍有必要保留選舉
尚穆根也指出,我國在族群關系方面已取得長足發展,少數種族在各項經濟和社會指標上與華族之間的差距也逐漸縮小,但現階段仍有必要做出保留選舉的安排。
“我們全國要努力的方向是,有朝一日,少數族群有更多人符合參選資格,大家也以‘新加坡人’彼此相待……也希望會有無需啓動‘斷路’機制的一天。但在達到這個目標之前,我們仍須做出這些調整。”
另有與會者擔心,因“保留選舉”而當選的總統不一定具備足夠的道德權威來履行監管權,在必要時對政府說“不”。對此尚穆根重申,候選人無論種族,都須滿足同樣的資格標准才能成爲候選人。
也有與會者問,是否應通過選舉方式選出總統顧問理事會成員。
尚穆根回應時說,如果這麽做,將使顧問理事會政治化,理事會成員“需到處拉票,不同的群體也會隨之産生”,如此一來反倒無法專心輔政。
政府下個月將在國會複會時,提出落實相關調整的修憲法案。國會隨後將在11月就法案展開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