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黃玉音認爲,教會購買債券是真實投資,當何耀珊唱片大賣後,公司就有錢贖回債券。被告陳一平辯稱,該交易曾咨詢審計師和律師,所以他相信投資債券是合法的。
鄭靖豫 報道
城市豐收教會創會牧師的兩名副手,一人不認爲用建堂基金投資真實的債券是不合法的,另一人則深信他在法律上有權把建堂基金用來認購債券,然後把收益花在何耀珊的唱片制作以傳福音。
黃玉音(39歲)作爲城市豐收教會傳福音計劃的執行人員,覺得她和創會牧師康希等總共六人把建堂基金用來認購兩家公司的債券,債券的收益進而用來打造康希妻子何耀珊進軍美國的英語唱片不是違法。那是因爲這些債券是真實投資,在何耀珊的唱片大賣後,公司進賬就可以贖回債券。
昨天,安德烈高級律師代表黃玉音,對失信教會建堂基金等罪名和五年監禁上訴。
他說,黃玉音和其他被告康希(52歲)與教會二把手陳一平牧師(43歲)等總共六人,用建堂基金間接資助何耀珊的流行音樂,原因是他們不要她的歌唱事業與教會挂鈎,不管是公開或直接用教會的普通基金、建堂基金或傳教基金來資助。
2003年一名會員公開指摘教會公器私用,用公款打造何耀珊的歌唱事業。經過這鬧得沸沸揚揚的事件後,雖然教會是借助何耀珊的流行樂來傳福音,但康希不再直接資助妻子的事業,改由一家與教會有聯系的公司Xtron Productions管理,並進軍美國。
康希、陳一平牧師、構思債券交易的基金經理周英漢(56歲)、黃玉音及時任管委會成員的林嶺恒(48歲),在2007年至2009年通過教會認購Xtron和玻璃制品廠The First National Glassware總值2400萬元的債券,共謀挪用建堂基金給何耀珊出英語唱片。
陳一平、周英漢、黃玉音及財務經理陳紹雲(41歲)爲了掩飾罪行,過後再挪用2660萬元公款來制造債券被贖回的假象,並在過程中做假賬欺騙審計師。
安德烈高級律師引述一些電郵往來說,黃玉音沒有意圖給教會造成損失,更別說構成失信罪的“不當損失”。她曾提議告知管委會有關交易,是管委會而非她拍板定案做的決定,她只是負責計算而已。
陳一平則辯稱,他和其他被告針對涉案交易曾咨詢審計師和律師,這些專業人士都清楚有關交易,所以他相信債券投資等是合法的。斯尼華申高級律師在上訴中代表陳一平時也否認,他的當事人和其他被告對審計師和律師選擇性披露資料。“並非他沒說什麽,重要的是他說了什麽。”
陳一平被判坐牢五年半。
陳成安法官質問斯尼華申高級律師,有關控方指爲虛假的預付租金交易,教會是否在交易中蒙受損失。
租金與禮拜場地不符
法官:用洋房價買排屋
教會在2009年10月與Xtron協議,預付後者約4630萬元,租用新加坡博覽中心充作禮拜場地。
法官日前經周英漢解釋,明白預付的租金是參考新達新加坡的租金率計算的,但Xtron提供教會的是新加坡博覽中心的場地。
因此,法官昨天比喻說,教會等于支付豪華汽車勞斯萊斯的價格,得到的卻素質較差的車子,或者付的是洋房的價格得到的卻是排屋。
斯尼華申高級律師回應說,是管委會批准預付租金交易的。就此,法官說:“他們批准虧錢的交易。”
控方今天將針對六名被告的上訴作出反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