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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經理與包括監獄職員在內的另10人,串通向總審計署提交僞造文件,在申報工程時擡高價格以賺取差額,涉款高達280萬元。
被告梁志順(46歲)日前認罪後,被判坐牢六個月。他是第四名被治罪者,其他人的案件尚待審理。
被告是通發兄弟(Thong Huat Brothers)和Innova Development有限公司的項目經理,面對126項與他人串謀使用僞造文件的控狀。
與他串謀的新加坡監獄署前基礎建設部門經理周智成(53歲),上月判坐牢10個月後,目前保釋在外等候上訴。
另兩人傅治香(通發兄弟高級項目經理)和尤金明(Boon Yong電子公司項目經理),則分別判坐牢六周和四周。國家法院法官劉偉彬說,本案涉及款項和機構很多,考慮到被告本身沒從中得利,接受被告求情。(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