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今天的香港。1997年香港回歸時,當時在香港「呼風喚雨」、胡作非為的一些人都望風而逃,他們覺得中國共產黨的鬥爭精神太厲害,害怕被「收拾」。
但觀察了一段時間後,發現根本沒什麼大動靜,原來是「井水不犯河水」,他們又陸續返回香港。香港回歸祖國多少年了?我們經營香港多少年了?應當首先明確和強調的是,「一國兩制」的前提是「一國」,但恰恰我們有一些人,只記住了「兩制」,卻忘掉了「一國」。
今天,香港問題的關鍵是什麼?我認為,最關鍵的是「去殖民化」的工作。這個工作長期以來我們都沒有做好。「去殖民化」和「一國兩制」完全是兩回事。
世界上,任何一個曾經被別國進行過殖民統治,重獲國家獨立、民族解放的國家和地區,都在進行大量、細緻的「去殖民化」的工作。看看印度的「去殖民化」,看看韓國的「去殖民化」,你再看看老蔣到台灣後所進行的「去殖民化」。印度獨立後,新德里、孟買、加爾各答等城市,全部將名稱由原先的英式拼法改為印式拼法。
老蔣敗退到台灣後,立即進行「去殖民化」工作,取消日語教育,停用日式教材,禁止使用日本名字。李登輝原來就有一個日本名字叫「岩里政男」,老蔣到台灣後不讓他叫了,只好又叫回李登輝了。
今天的「台獨」分子,不管是陳水扁,還是蘇貞昌、蔡英文,都講一口標準的國語。誰讓他們講的?老蔣讓他們講的。台灣的學生從小接受的都是國語教育。這就是老蔣當年強制推行「去殖民化」工作的成果。
而在回歸後的香港,我們幾乎沒有任何這方面的動作。「維多利亞灣」,今天還叫「維多利亞灣」。「麥理浩道」,今天還叫「麥理浩道」。香港的行政體制、司法體制、教育體制、學校教材,我們一項都未觸及。
我們總提堅持「一國兩制」,可這是「一國兩制」的實質和精髓嗎?就算保持香港的資本主義體制也要對其進行「去殖民化」啊!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沒有通過,為什麼通不過?所有國家、包括資本主義國家也不能允許國家分裂啊!
國民教育教材無法實施,放眼全世界,任何國家的國民都必須無條件接受以國家體制、憲法、國旗、國徽、國歌等為內容的基本國民教育,難道就你香港特殊?可以說,每一個被殖民統治過的國家和地區獲得獨立和解放後,都必須進行的「去殖民化」工作,我們在香港卻基本沒有做。
以致於,近年來香港街頭出現了越來越多打著前殖民地旗幟遊行的隊伍,這對我們而言,簡直是「奇恥大辱」。這一奇景在香港出現,讓人思索殖民地意識的「老根」,也讓人思索如何拔除這一「老根」。我想,必須從最基本處入手。問:香港是何時回歸祖國的?答:是……….
本來,這根本不是一個問題,眾所周知,自1997年7月1日起,中國政府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也就是通常所說的香港回歸祖國的日期是1997年7月1日。這個常識性的問題,是每個小學生畢業生都知道的,小學語文教材上就有「港澳回歸、舉國歡慶」。
但是,自從2017年2月14日香港法院宣告2014年占中期間對港獨分子行使執法權的7名香港警察有罪並於17日宣告7名被告判刑2年且不得緩刑之後,對這個問題的答案,人們不禁突然大了一個大大的問號,不知該如何回答才算正確。
因為人們此時突然發現,該案的主審法官居然是一個英國人,雖然他有一個非常中國化中文名字的——杜大衛,但這改變不了他本人是效忠英國女王的一個英國人的事實!進而人們還發現,原來香港的各級法院中的法官居然大半都是外國人,比如2016年特首梁振英委任的17名新一屆香港終審法院常任和非常任法官中,只有2人為中國香港籍,其餘15人,均為外籍或雙重國籍,占了法官總數的88%以上。
一個國家的法官不是由效忠本國政府,而是主要由效忠外國政府的外國人組成,真乃當代世說新語、海外奇談!不是我等吃瓜群眾孤陋寡聞,而是我等腦洞難開,實在難以理解這一超出常人理解力的變態現實。
至此香港司法體制中所謂「司法獨立」其實是獨立於中國之外而受控於外國這一令全世界人民不敢相信、令中國人民倍感屈辱和羞恥的嚴重的殖民回潮現實才開始大白於天下,人民才突然醒悟:原來主權回歸祖國20年後,香港的司法權依然控制在外國人手裡,中國人在香港至少已經喪失了司法權,這樣的香港算回歸了嗎?
這樣的回歸能叫恢復行使主權了嗎?有人說,香港是一國兩制,香港實行不同於大陸的資本主義制度,所以,香港的司法制度可以與大陸不一樣,不必少見多怪。但是,這個說法並沒有回答「香港的主權真的回到祖國了嗎」這類問題?雖然陸港兩地司法制度可以不一樣,但本國的司法權也因此必須讓渡給外國人嗎?
換句話說,一國主權究竟包不包含司法權?如果不包含,那麼一切問題都可以迎刃而解了,大家不用奇怪和氣憤,也不用討論了,還是該幹嘛幹嘛去,別少見多怪,丟人現眼了;
如果包含,那麼主權難道與社會制度還有關係嗎?不同的社會制度難道可以有不同的主權嗎?這是其一,其二,主權可以和司法權相分離嗎?一國的主權和司法權可以由不同的國家的人來分別行使嗎?要回答這個問題,而且要讓許多普通的老百姓都明白,用寫學術論文引經據典的方式來解釋似乎並不接地氣,我們還是用老百姓喜歡的方式來說明吧,老百姓喜聞樂見的答疑解惑方式之一就是「有事問度娘」,我們來看看「度娘」(百度)是怎麼定義和解釋主權的:
依據百度百科的解釋,主權(Sovereignty),即為國家主權,是一個國家對其管轄區域所擁有的至高無上的、排他性的政治權力,簡言之,主權為「自主自決」的最高權威,也是對內立法、司法、行政的權力來源,對外保持獨立自主的一種力量和意志。
可見,一個國家的主權不僅具有「至高無上的、排他性的」、「最高權威」等特點,而且也是對內立法、司法、行政的權力來源,沒有了國家主權,國家所謂獨立的立法權、司法權和行政權就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了,據此,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簡單結論:
1》主權包括立法權、司法權和行政權,這三權共同構成或者說體現了一個國家的主權,對這三權的行使即是行使主權的方式,這三權與主權不可割裂開來;換言之,司法權也是一個國家主權不可分割的重要的組成部分。
一國人民是否能獨立行使自己的司法權意味著著這個國家是否真正獨立了,當一個國家喪失或者部分喪失這個權力的時候,這個國家肯定不是完整意義上的現代國家,不是一個獨立自主的國家,而一定是一個受制於人的殖民地、半殖民或者缺乏獨立國格的國家。
如1949年10月前的中國和現在的韓國、日本等國;當一個國家全部喪失所有主權的時候,這個國家就不存在了,比如現在就不存在蘇聯這個國家的主權。因此,主權和司法權自然是不可以分離的,獨立國家也不可能分別由不同國家的人來行使同一個國家的司法權和主權。
2》主權概念不涉及社會制度,不存在社會主義國家和資本主義國家有不同的主權和行使主權的不同方式的問題,簡言之,我們不能說社會主義國家的主權是由本國人民行使,資本主義國家的主權可以不由本國人民來行使,當然也不能反過來說。
現在,我們依據以上主權的定義和含意,再來對照香港的現實,看看香港的主權究竟屬於誰吧。首先必須先要明確香港不是一個獨立的國家,所以香港本身不存在國家主權的問題,香港的國家主權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使香港主權的方式是通過香港人民獨立行使司法權、立法權和行政權來體現的,因為香港人民也是中國人民,是中國人,所以也可以說中國對香港的主權必須由中國人來行使。
其次,香港它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行政區,這個行政區與大陸其它的行政區在社會制度上有所不同,所以稱之為特別行政區,但是無論是特別還是普通,本質上都是中國的一個行政區。
因此,按理說,這個行政區的主權自然屬於中國,主權自然包括了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這是毫無爭議的,中國的主權由中國人來行使,美國的主權由美國人來行使,這自然也是天經地義的,總不能說英美是同一社會制度,兩國又是盟國,所以英國的部分主權(比如司法權)就可以由美國人來行使吧,世界上沒有這個道理,也沒有這樣的國際慣例。
但奇怪的是,作為中國主權一部分的香港司法權居然是由英國人來行使!而且還是在香港回歸祖國20年之後的今天依然如此。如果不是因為這次英國法官判決中國香港警察有罪的話,誰也不會相信有世上竟有如此令人難以置信、簡直匪夷所思的海外奇談了!
一個主權國家下的一個行政區的法官,居然半數以上由忠於外國政府的外國人擔任,這在全世界恐怕都找不出第二例(不知澳門是否與香港一樣,如一樣,則是全世界找不出第三例)。
由此可見,說香港的司法權由外國人來掌控並非笑談,而是事實。與之相對應的是中國在香港的司法權就基本上已經喪失了,司法權的喪失,意味著行政權和立法權成了跛腳,也就喪失了一半,這樣中國擁有的香港的主權就不完整了,它失去了司法權,對行政權和立法權也不能完全獨立掌控,也就是現實中的實際治權根本得不到保障。
沒有實際治權的保證,主權完整就落空了,所以這樣的香港,還能說是中國人的香港嗎?還能說中國擁有香港的主權嗎?因此,所謂中國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其實只是1997年7月1日那一瞬間形式和名義上的恢復,因為恢復完了主權,這個主權就應該100%歸我所有了,有了100%的主權,自然就有了100%的治權,即司法權、立法權和行政權就100%歸我自主了、外國人不能再染指半分。
但實際上,香港的司法權從一開始就被外國人所染指,而根本就沒有被我們恢復,自然談不上歸我所有了,喪失了司法權,殘缺了立法權和行政權,保證不了實際治權,我們還能說擁有香港的完整主權嗎?
因此,在目前不改變香港司法權歸外國人所有的實際現狀的話,就不能說中國完全恢復和擁有了香港的全部主權,沒有全部主權的完整擁有,能說香港已經完全回歸了嗎?
顯然不能!所以,關於「香港是何時回歸祖國的」這個問題,模糊籠統的標準答案也許還可以說是1997年7月1日,但如果再深究一下「香港主權究竟是何時才真正回歸祖國的?」恐怕暫時還真沒有一個明確答案。我們期待著有一個確定的答案,更期待著這個答案能早一天揭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