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耀的遺囑執行人,也是他的女兒李玮玲醫生和幼子李顯揚,昨天通過李永銘高級律師,促大法官梅達順、趙錫燊法官與潘文龍法官組成的三司推翻高庭的裁決,改判遺産擁有人繼承李光耀使用訪談抄本的權利,並能保管抄本。
鄭靖豫 報道
李光耀遺囑執行人昨天要求推翻高庭裁決,堅持他們有權使用和保管已故建國總理李光耀的口述曆史中心訪談抄本。最高法院上訴庭在聆聽雙方陳詞後擇日定奪。
去年,高庭裁定李光耀在1981年7月至隔年7月,接受口述曆史中心訪問的錄音抄本歸國家保管,版權則在這名建國總理2015年3月23日去世後的五年內屬于他的遺産擁有者。然而,遺産擁有者擁有版權,僅爲確保政府遵守訪談協議,版權在2020年3月23日之後歸政府。
李光耀與政府在1983年簽署訪談協議,爲上述訪問內容設下擁有、使用和保管錄音與抄本的限制,包括內容在他去世後的五年內不得曝光和使用,除非已得到他生前明確的書面許可。
李光耀的遺囑執行人,也是他的女兒李玮玲醫生和幼子李顯揚,質疑高庭對上述訪談協議的解讀。昨天,他們通過李永銘高級律師,促大法官梅達順、趙錫燊法官與潘文龍法官組成的三司推翻高庭的裁決,改判遺産擁有人繼承李光耀使用訪談抄本的權利,並能保管抄本。
遺囑執行人之一的李顯揚出庭旁聽上訴。
李永銘高級律師指出,遺産擁有者若有版權,卻無權使用抄本,等于虛有版權。而且,涉及國家機密的部分,遺産擁有人仍然會受官方機密法令約束。話雖如此,他認爲李光耀與政府簽署訪談協議時,官方機密法令不是他們的考量。
李光耀在口述曆史中心訪談中,坦率地對新加坡1965年獨立前的事件發表個人見解,以及記述擔任總理時所經曆的國事,因此內容在政治上極爲敏感。
另一方面,總檢察署政府律師許遵權陳詞時說,李光耀當初同意受訪時侃侃而談,因爲這名已故建國總理明白,他在世時能決定誰可以使用抄本,以確保在他控制範圍之內,什麽敏感的內容會被公開。
因此,協議有一條款規定,李光耀的版權有效至2000年或他去世的五年後,視何時間較遲。總檢察署相信,這項條款是要淡化李光耀言論的敏感性。此外,李光耀若要遺産繼承人有權使用抄本,無須在協議中規定他去世五年後把版權交給政府,因爲當年的版權法令賦予作者在去世後50年仍享有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