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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旬翁買屋不擁地 地主賠20萬元和解收地

2021 年 3 月 12 日 SHEMI奢芈

九旬老翁50多年前買下一棟單層排屋,卻不擁有房子的土地。地主三年前出價8萬5000元要老翁搬走收回土地,不過他堅稱原地主答應讓他永久住下去,索賠200萬元作爲另覓新屋的損失。

案件昨天在高庭開審,但只審了半天便結束。訴辯雙方經過協商後,屋主羅萬來(90歲)最終決定接受地主王明德(71歲)給予的20萬元賠償,並在八個星期後交出房子。

起訴人王明德已故的父親王朝成于1950年代,與另外五人合資買下萬禮路附近的明碹路(Meng Suan Road)999年地契地段。上世紀五六十年代,王朝成經營的建築公司在那裏建了37個排屋單位,其中一個賣給了羅萬來。

曾是中藥鋪老板的羅萬來稱在1962年以1萬元買下房子,同年搬入。由于房子所在的地皮並不歸羅萬來所有,所以他每個月必須支付20元地租(ground rent)給地主。

王明德在1976年至1984年之間,父親還在世時陸續從父親和其他人手上買下部分土地,包括羅萬來居住的48號明碹路。王明德的哥哥也擁有一部分地皮。

王明德指他和羅萬來是地主和租戶關系,因此有權終止兩人之間的租約。

他在2014年發律師信給羅萬來表明要收回48號明碹路,並答應根據房子估價賠償羅萬來8萬5000元。他通過代表律師迪帕克律師(Natverlal Deepak)指出,賠償數目是合理的,因爲這棟屋齡近60年的老房子早已破舊不堪,不適合居住。

早在幾年前便已搬去和女兒同住的羅萬來否認自己是租戶,並稱他是房子的合法屋主。

由巴德曼(P Padman)律師代表的羅萬來出示一份1962年的手寫建屋合約,試圖證明王朝成當年向他保證只要他支付地租就能永久地住下去,但是這份合約的真僞受訴方質疑。

羅萬來最後一次是在2005年一次過支付兩年共480元的地租。他稱在那之後王明德通知他打算重新發展土地,所以指示他不必繼續交租。

昨天較早時王明德供證說,他計劃要收回所有的地皮,由于羅萬來自2006年便失聯,加上房子空置已久,所以最先向他發出律師信。

王明德的哥哥王明忠也曾在2010年至2011年之間把三個不願搬遷的屋主告上法庭。據《聯合早報》當時報道,其中一名退休屋主認爲自己有權占用地段到地契2883年期滿爲止,因此拒絕搬遷。

他原本索討180萬元至200萬元賠償金,但經過審訊後只獲判7萬4000元。他上訴至最高法院上訴庭,地主過後自願把賠償額調高到20萬元,事情才告一段落。(部分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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