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勢論市
接下來,預計會有越來越多人因爲房子地契到期而必須搬遷,政府在這個時候敲響警鍾,不但及時而且有必要。地契年限偏短的屋主,應該抓緊時間,盡早作出安排,以便從組屋套現,保障退休後的生活。
上個月10日,政府突然宣布放寬部分房地産降溫措施,平地一聲雷,引起市場一片歡呼聲,當欣喜的漣漪擴散開來後不久,市場很快又恢複平靜。
反而是另外一個大家原本沒有太過留意的問題,意外“搶戲”成功,成爲坊間熱議的焦點。
組屋價值歸零概念難接受
上個月15日,《聯合早報》刊登一篇有關幾個剩余屋契較短的舊組屋,在轉售市場以高價售出的報道,國家發展部長兼財政部第二部長黃循財隨後發貼文做出回應,提醒購屋者不要懷抱錯誤的期望,認定舊屋最終都會被納入選擇性整體重建計劃(簡稱SERS)。
黃循財提醒,大部分組屋在屋契滿了以後會歸還給建屋發展局,土地則歸還政府。他指出,只有位于土地尚未被充分利用地段的組屋,才會獲選加入SERS計劃;因此22年來僅有4%的組屋獲得重建。
黃循財戳破了一些人的泡沫,也做了敲醒警鍾的“壞人”。這雖然是善意的忠告,卻不是受歡迎的真相。對很多國人來說,組屋不但是他們的家,也是他們的大部分身家。許多人更是早已被灌輸房子是增值資産,一旦99年地契約滿,組屋的價值將歸零的概念,他們無論如何是難以接受的。
但是,對大多數業內人士來說,這其實並不是一項意外的消息。新加坡在上世紀60年代末至80年代大興土木,將人民從甘榜搬遷入組屋,這段時期內完工的組屋單位數以萬計,如果全部都得獲選加入SERS計劃,對未來二三十年內的國庫而言,必定是個難以負荷的耗損。這樣一筆開支,恐怕是政府不可、也不能夠背負的。
新加坡正步入老齡化社會,整個就業市場也面對一場由資訊科技帶來的翻天覆地震蕩,第三代領導班子面前擺著許多嚴峻的難題——不但要帶領人民走出這場“新科技革命”,還有許多曆史遺留下來的“地雷”需要拆解。
接下來,預計會有越來越多人因爲房子地契到期而必須搬遷,政府在這個時候敲響警鍾,不但及時而且有必要。地契年限偏短的屋主,應該抓緊時間,盡早作出安排,以便從組屋套現,保障退休後的生活。
要買較短地契應從長計議
對于那些正考慮購買較短地契的屋主,更應該從長遠角度來考慮,房子是否符合自己的財務規劃。
至于那些不懂財務規劃的老年人和弱勢團體,也希望政府能夠主動伸出援手,爲他們提供咨詢意見,甚至是協助他們尋找合適的替代房屋選擇。只要是真實艱難的個案,政府應該有能力從衆多的房屋政策中,包括樂齡公寓計劃、租賃組屋計劃等,找到能夠協助他們的方案。
據《海峽時報星期刊》報道,芽籠3巷的190個私宅中,仍有30戶人家居住,他們的地契都即將到期。這些房子是1960年,居民住的甘榜被大火燒毀後,政府所建的替代房子,地契爲60年,將在2020年到期。房子將在三年後到期,歸還給政府,所以大部分屋主已經搬離,少數仍留下來的據說大多年邁的退休人士。其中一些年長屋主受訪時,就對此表示難以置信並擔心自己無家可歸,希望政府伸出援手。
像這類個案相信將越來越多。政府一再重申,地契到期後一般都會收回土地,用意相信是不希望人民繼續抱持僥幸的希望。如何在維護國家利益的同時,妥善地執行地契的回收,將是對新一代領導班子政治智慧的一項考驗。
組屋可延長地契嗎?
也有人認爲,如果房子仍好好的,爲什麽一定要在99年期滿後必須歸還政府?是不是可以像一些中等入息公寓(HUDC)一樣填補地價,延長地契年限?
這是一個政府可以進一步探討的議題,不過在業界意見分歧其實很大。好處是可以滿足屋主原地居留的訴求,但是卻可能有違政府將地契設定爲99年的一個初衷——讓土地再循環,給老舊的組屋區每隔一段時間就可以重新發展的機會。
從技術的層面來看,這個建議也有許多問題需要解決。例如超過99年的房子,結構是否仍然穩固?組屋的建築設計,是否適合居住超過百年?而屋齡過百的老房子,在維修方面的費用是否會對市鎮理事會的經費造成越來越龐大的壓力?
HUDC一般是在私有化過後,並且以集體的方式賣出(enbloc sale)後,才由發展商申請更新地契的。換句話說,政府一般都是在地段會被拆除重建的前提下,才允許發展商填補地價,將地契延長至99年的。
如果組屋屋主想要原地居留,但通過私有化和填補地價的方式來延長地契,是否能夠獲得政府的支持?
牽涉到價值核心問題
首先,應不應該允許組屋私有化,已是一個牽涉到價值核心的問題。如果答案是正面的,那組屋私有化時應該如何分割地契也是一門很大的學問。從組屋小區內的停車場、遊戲場、草地、籃球場、亭子,到組屋底層的空地、商店、桌椅、防空壕等,都必須一一分割。每戶家庭將填補多少金額,最終是否必須得到所有家庭100%同意,全部都是實際操作起來並不容易一碗端平的難題。
再者,私有化也不等同于延長地契,因爲並不是所有99年地契的私人房屋都被允許延長地契。
實際上,靠近植物園的The Arcadia,就在2011年向土地管理局申請填補地價時遭到拒絕。這個擁有164個單位的共管公寓,屬于99年地契(從1979年算起),當時仍剩下67年。盡管已獲得100%的屋主同意支付土地價差,但土管局仍沒有批准屋主將地契延長至99年。
政府一再重申,地契到期後一般都會收回土地,用意相信是不希望人民繼續抱持僥幸的希望。如何在維護國家利益的同時,妥善地執行地契的回收,將是對新一代領導班子政治智慧的一項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