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稅今年起已調整,改以使用量來征稅。有鑒于此,政府計劃修改關稅法令以支持這項調整,並闡明現有政策與提升新加坡關稅局的效率。
計劃修改法令來支持柴油稅調整
財政部與關稅局昨天起至6月5日就關稅法令(Customs Act)的擬議修訂內容展開公共咨詢。雙方在聯合文告中指出,擬修的內容包括擴大“摩托燃油”(Motor Fuels)的定義,以涵蓋柴油和其他能驅動交通工具的燃油。
另外,由于特別稅在2月財政預算案後下調,應允許關稅局靈活收取不同款額的特別稅。盡管特別稅是每半年收取一次,現有關稅法令沒有提及特別稅若在半年期內出現調整後的處理情況。
政府是在今年2月財政預算案中宣布,汽車柴油、工業柴油及生物柴油所使用的柴油組分,即日起每公升征收1角的柴油稅。柴油車和德士每年所須繳付的特別稅也分別減少100元和850元。商用柴油車免繳路稅一年,另兩年可享有部分路稅回扣。
爲闡明現有政策,擬修法令要清楚列明,凡是在自由貿易區、獲准登陸地或過渡貨倉處理的消費物品都得征稅。此外,同汽車與飛機一樣,去除船上燃油缸的燃油也無需准證。目前,關稅法令只表明汽車與飛機無需申請准證以去除燃油,未提及船只。
在確保關稅局的效率方面,擬修內容包括將稅務退款的申請期限從一年延長至五年,以便與消費稅法令吻合。索回拖欠稅務和費用的期限也從一年延長至五年,而針對欺詐案的稅務索回則沒有時限,這項調整也同所得稅法令和消費稅法令吻合。
公衆可上財政部網站www.mof.gov.sg及民情聯系組(REACH)網站www.reach.gov.sg閱讀建議書,並電郵至[email protected]提供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