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鬧離婚,一名私家偵探幫女客戶侵入醫生前夫的電腦讀取資料,觸犯濫用電腦法令,前天被判罰款4500元。
被告李星龍(46歲)受陳麗君(39歲)的指示侵入整形醫生劉嘉文(41歲)的電腦竊取資料,好讓她利用這些資料作爲爭取孩子撫養權的證據。陳麗君已在今年2月認罪後被罰款3500元。
陳麗君和劉嘉文于2005年結婚,有兩個女兒。劉嘉文懷疑妻子有婚外情,將她逐出家門。陳麗君于2012年10月提出離婚。兩人在2015年5月正式離婚。
根據案情顯示,陳麗君是在幫她處理離婚手續的律師事務所推介下認識被告。她清楚被告提供的服務包括對數碼器材進行法證分析。
2012年12月16日至20日間,劉嘉文帶孩子到香港。陳麗君決定回家收拾個人衣物,她發現劉嘉文把膝上型電腦留在家裏,檢查後發現裏頭貯存一些相關的離婚文件,于是帶走電腦。
陳麗君稱在婚姻住所找到一台電腦,要被告幫她分析電腦,讀取跟離婚有關的文檔和文件,稱這些文件可能對她處理離婚手續有用。
同月18日,陳麗君將電腦交給被告,答應付他4800元。被告將取得的文件和文檔貯存在移動電腦硬盤,然後把電腦和硬盤交還陳麗君。陳麗君過後把電腦放回婚姻住所。
劉嘉文向家事法庭申請兩個孩子的撫養權,陳麗君在宣誓書上使用竊取的資料,包括劉嘉文與家人和朋友之間的短信往來等。劉嘉文于是采取法律行動,制止使用這些通過非法途徑取得的資料。
被告面對一項侵入他人電腦讀取資料控狀,控方指出,被告是一名專業調查員,爲了金錢利益犯法,致使陳麗君在法律程序中使用非法得來的資料。這是法庭判刑時須考慮的因素。
控方說,被告的刑罰應比陳麗君高。雖然是陳麗君雇用被告,但被告是專業人士,他可以拒絕。
有鑒于案件涉及公衆利益,法庭須發出強烈的阻攝信息。
律師求情說,被告並不是出于惡意,身爲私家偵探,被告聽從客戶指示。被告已因爲這起事件受到懲罰,他的生意減少,執照也可能被撤銷。(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