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豐收教會失信案中六名被定罪判刑的教會領導和副手及職員,被永久取消在慈善組織擔任要職的資格,同時也不得參與管理任何慈善組織。
隨著城市豐收教會創會牧師康希等六人的上訴結果于上個月出爐,慈善總監辦公室昨天發文告說,當局針對城市豐收教會主要職員的免職處分程序進行了檢討。
除了康希,另五人是教會二把手陳一平牧師、教會前投資經理周英漢、傳教計劃執行員黃玉音、時任管委會成員的林嶺恒以及前財務經理陳紹雲。
文告指出,高庭上個月4日維持六人的刑事罪名,裁定他們犯下失信以及僞造文件等罪名。
慈善總監說,由于六人涉及欺騙相關罪行,按法律規定,他們擔任任何慈善組織董事成員、關鍵執行員或信托人的資格將被永久取消。這意味著,被定罪的六人將永久被禁止參與控制或管理任何慈善組織。
“永久取消(他們)擔任慈善機構要職的資格等同于向他們發出‘驅逐令’,他們再也不能在慈善機構擔任任何管理職務,這將能有效地保護慈善資産。”
兩前職員被嚴厲警告
慈善總監也對另兩名城市豐收教會前職員——陳淑萍以及張明豪發出嚴厲警告。陳淑萍是陳一平牧師的妻子。
文告指出:“(陳淑萍和張明豪)的作爲與六名被定罪的前職員相比較輕,兩人自2013年起也自願接受免職,慈善總監因此決定向他們發出嚴厲警告信。”
城市豐收教會禁聘用康希等人
另外,慈善總監也發出額外禁制令,禁止城市豐收教會聘用或委任以上八名人士,除非事先獲得慈善總監的許可。文告說,這是爲了確保教會的資産“時刻受到保護”。
不過,他們仍然可以繼續履行與教會監管或管理無關的宗教職務。
慈善總監于2012年發出限制令,限制城市豐收教會在沒有慈善總監同意的情況下,爲涉案者支付法律費用,或爲涉案者的服務支付酬勞。當局昨天指出,這些限制令將繼續實施。
慈善總監洪合成說:“一家慈善組織的所有人員都必須堅守職責,確保慈善資産監管機制良好和透明……慈善總監辦公室不會容忍任何失職或管理不善的行爲,並會毫不猶豫地對涉案人采取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