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總監辦事處將針對性地提升慈善機構的監管能力,其中一個重點會放在從事商業活動的機構,以更好地保障機構和受惠者的利益,確保機構董事有責任地使用機構資産。
慈善總監辦事處接下來將加強對慈善機構的指導,特別是那些從事商業活動的機構,以確保商業業務不會模糊機構的焦點,避免利益沖突。
慈善總監洪合成在慈善總監辦事處公布的2018年度報告中,透露這個領域的進展與計劃,包括針對性地提升慈善機構的監管能力。
它的其中一個重點會放在從事商業活動的機構,以更好地保障機構和受惠者的利益,確保機構董事有責任地使用機構資産 。
他說:“確保這些商業活動不模糊慈善機構的焦點至關重要,以避免出現利益沖突的情況。”
過去一年,慈善總監辦事處致力于加強對慈善機構的監管框架。洪合成透露,網上慈善籌款行爲准則去年初推出後,慈善總監辦公室接獲的網上籌款投訴少了46%。
慈善總監辦事處答複《聯合早報》詢問時說,這類投訴一般是指機構的記錄工作沒有做好、未妥當地使用資金等,行爲准則要求衆籌網站執行必要的程序,例如實時更新所籌善款,這也因此提高了網上籌款的透明度。
至于從事商業活動的機構,目前已可參考相關的指導原則,內容包括慈善機構可從事哪些活動、何時應設立個別商業子公司、如何評估風險高低等。這類機構一般是年收入至少1000萬元。慈善總監辦事處有意加強這份指導原則的內容,接下來將咨詢業界。
本地慈善領域在2017財政年總收入達205億元,比前一個財政年的166億元多24%,洪合成認爲這反映公衆對慈善的信任。慈善機構的總收入包括政府津貼、捐款和收費等。
不過,單是捐款方面,慈善機構在2017財政年獲得的捐款下跌7.3%,從2016年的28.6億元減至2017年的26.5億元,其中以宗教機構獲取的約10億元善款最多。其次獲得較多善款的機構是從事社會及福利服務的組織,獲取善款達4億4500萬元。
截至2018年底,本地有2277個注冊慈善機構,略比前年的2263個多。注冊慈善機構中有610個獲公益機構(Institutions of Public Characters,簡稱IPC)的資格,可讓捐款者享有稅務回扣。
去年,這類公益機構以提供社會及福利服務的占多數(約38%)。整體而言,公益機構收到的可扣稅善款達10億7000萬元,比前年的10億5000萬元多約2%。
慈善總監辦事處去年共發出75張爲海外籌款的准證,高于前年的54張。其中19張准證是允許相關機構爲赈災籌款。
除了網上慈善籌款行爲准則,慈善總監辦事處過去一年也推出“慈善信息公開指南”、商業籌款者准則等,加強慈善活動的透明度。
慈善理事會主席余福金認爲,慈善總監辦事處接下來有意加強宣導,特別是從事商業活動的機構,這是“積極且主動的做法”。
他說:“如果慈善機構的管理層把大部分時間投入在商業活動,但領的薪水又是慈善機構支付的;或如果商業活動使用的場地是慈善機構的地點,而水電費等開銷又由慈善機構支付,這可能就有資源分配和利益方面的沖突,由慈善總監辦事處提供指引,這對領域是有幫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