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與重新雇傭法令生效以來,62歲至65歲年長員工的受雇率平均每年提高1.6個百分點。
人力部一項研究指出,雖然影響很小,但法令對符合條件的年長員工受雇率還是起到積極作用。
更多員工視65歲爲更合適退休年齡
研究也說,退休與重新雇傭法令除了強制雇主爲員工提供重新受雇的選擇,更改變了社會觀念,讓更多年長員工把65歲視爲更合適的退休年齡。
退休與重新雇傭法令2012年生效,規定雇主須爲年滿62歲法定退休年齡、符合條件的年長員工,提供重新受雇的選擇,重新受雇年齡頂限是65歲。
這項上星期發布的研究指出,法令主要透過兩個管道,影響年長者在本地勞動市場的受雇情況,包括影響雇主對年長員工的需求,以及改變社會對退休年齡的觀念。
不過,由于法令正式生效前,已有許多雇主爲員工提供這樣的選擇,法令在改變整個年長員工就業景觀上發揮的作用有限。
2011年,約97.9%年滿62歲的私人領域年長員工,享有重新受雇的選擇,這個比率去年是98.6%。
研究也指出,無論是法令生效之前或之後,絕大多數在62歲時決定接受重新受雇,並且留在同個崗位上的員工都沒有減薪。
這顯示企業對這些員工依然有強勁需求,而這一定程度上是因爲這期間外籍員工政策收緊,勞動市場人手緊缺。
這項由人力部經濟師展開的研究也認爲,退休與重新雇傭法令讓更多員工把65歲視爲合適的退休年齡,而不是法定的62歲,這對年長員工重新受雇發揮更大影響。
以私人領域爲例,2011年,年滿62歲獲得重新受雇機會的員工中,94.8%決定接受,該比率去年上升到98.1%。
研究也指出,退休與重新雇傭法令並沒有給企業造成成本壓力,否則雇主可能在法令生效前裁退年長員工,但並沒有迹象顯示雇主這麽做。
國會今年初已通過退休與重新雇傭法令(修正)法案,從今年7月1日起,重新雇傭年齡的頂限將從65歲正式調高至67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