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李金燕是數家公司的董事兼股東,她把已報銷的舊車車牌,裝在未持有效路稅的新車上,逃避財務公司的偵查。控方促法庭就假車牌判她坐牢時,她擔心會影響會計專業牌照,竟找人頂罪,但法官不信其說辭。
傅麗雲 報道
女會計師買8萬4500元的新車,付了9900元的首期付款和貸款,就拖欠車貸近三年,財務公司卻找不到她的汽車。
原來,車主李金燕(39歲)把已報銷的舊車車牌,裝在這輛未持有效路稅的新車上,逃避財務公司的偵查。
如果不是陸路交通管理局查獲假車牌的事,財務公司或許還無法找到汽車。
東窗事發後,被告原本認罪,卻在控方促法庭就車牌動手腳的罪名判她坐牢時,擔心坐牢將影響其會計專業牌照,結果改變主意,決定抗辯。
被告是數家公司的董事兼股東,她也否認六次使用該輛未持有效路稅的汽車。
她在當局扣押汽車三年後,才牽扯出“影子董事”張家文,辯稱對方撤換車牌和違法用車,把責任全推給對方。
不過,國家法院法官林芬蓉不相信她的話,指被告事後才找張家文幫她頂罪,日前判她判坐牢五周兼罰款3600元。被告不服所判,將針對罪名和刑罰上訴。
沒更新路稅 惡行被揭發
根據判詞,2009年12月間,被告賣掉她的現代汽車,留著舊車牌。
同月,她購買一輛價值8萬4500元的豐田汽車。不過,只付了9900元的首期付款和貸款,一個月後就拖欠車貸。
財務公司隔月發通告,要取回汽車。控方形容被告爲了躲避財務公司而撤換車牌的行徑“惡毒”。
該汽車的路稅于2011年8月到期,被告卻沒更新,車子不再持有效路稅。
2012年1月7日左右,當局發現豐田汽車的車牌被換的事;從2012年1月7日至5月27日,當局也發現被告六次使用逃繳路稅的汽車。
2012年8月,當局扣押汽車時,被告向當局執法人員承認,她換車牌是要逃避“財務公司的偵查”,當時完全沒提及張家文的事。
同年10月和12月,被告兩次錄口供時,也承認自行換車牌的事。被告于2014年8月被控,前後換了三個律師,都沒告訴這些律師張家文換車牌的事。
2015年7月,她在庭上承認換車牌和使用沒繳路稅汽車的罪狀。不過,當她聽到控方要求判她坐牢的陳詞時,決定撤銷認罪。
她後來聘請第四名律師爲她抗辯。審訊時,她稱是張家文叫她買車作爲公司車,所有違法用車都與張家文有關。
她稱不熟悉張家文的背景,只知道他是公司的編寫員,不知他住址或電郵,當他擔保人時才知道他的全名等。
張家文被傳召爲辯方證人時,仍在爲他的一些欺騙和其他罪名服刑。
他自稱才是公司的掌控人,被告只是“傀儡”。他說,車牌是他換的,而那六次都是市場部同事和他在用車。
針對他與被告的關系,他說與被告認識多年,一起做過生意。被告兩次當他的擔保人,他甚至曾在被告的家住了四年。
法官說,張家文自願成爲代罪羔羊。被告想隱瞞他們的關系,證據卻顯示兩人關系密切。沒證據顯示被告以公司的錢買車,她就是車主。
法官指出,被告駕駛沒有路稅和保險的汽車,將構成潛在危險;萬一發生意外,殃及無辜第三者,索賠將受阻。
尋車一般花三周
找被告車數月無下落
根據財務公司管理合夥人,負責找車的外包公司網絡大,一般兩三周就能取回汽車,唯獨被告的車找了幾個月都找不到。
一直到接獲當局通知,公司才知道汽車的下落,那輛車最終虧損賣掉。
法官說,被告由始至終毫無悔意,堅持自己是“傀儡”,還讓財務公司蒙受虧損,這些都是加重刑罰的因素。(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