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會面記錄,兩名關鍵證人,揭露建國總理李光耀最後遺囑的執行過程。二媳婦林學芬身爲草擬遺囑的律師,被紀律審裁庭裁定行爲嚴重不當,不僅與丈夫李顯揚合謀在16小時內誤導李光耀簽署遺囑,還公開撒謊和隱瞞證據。 總檢察署向新加坡律師公會投訴林學芬專業行爲失當一案,審裁庭去年7月舉行了五天聆訊,最終裁定林學芬違反律師專業法令的兩項指控成立,足以交由三司特別庭處置,並要求將她除名。 根據審裁庭日前發表的裁決報告,案件圍繞三個要點,即林學芬是否是李光耀最後遺囑的律師、其行爲有沒有違反專業操守,以及失責程度是否應受到懲處。林學芬稱她只是以兒媳身份協助處理遺囑的行政工作,不是律師,因此不構成利益沖突。
林學芬身爲草擬李光耀遺囑的律師,被紀律審裁庭裁定行爲嚴重不當,不僅與丈夫李顯揚合謀在16小時內誤導李光耀簽署遺囑,還公開撒謊和隱瞞證據。(檔案照)但兩名關鍵證人的證詞與她的說法抵觸。他們是見證遺囑簽署的雷安智和江秀慧,兩人當時與林學芬同屬一個律師事務所。雷安智的電郵記錄顯示,李顯揚夫妻事前數次提醒他,要盡快去見李光耀和辦理好遺囑。 江秀慧事後寫的一份會面記錄也成爲關鍵證據。她在記錄中提及李光耀雖身體虛弱但意識清楚,兩次詢問是誰草擬了遺囑。雷安智告知是林學芬後,李光耀便簽署了遺囑。 審裁庭認爲,這顯示李光耀將林學芬視爲律師,遺囑的兩份原件也分別由李光耀和林學芬保管。 李光耀最後遺囑的可靠性,關系歐思禮路38號的去留問題。因爲最後遺囑恢複了故居拆除條款,而該條款是部長委員會在探討故居處置選項時所考量的。 李光耀在2011年8月立了第一份遺囑後,兩年多內共修改了六次,拆除條款在第五和第六份遺囑刪除了。直到2013年12月17日簽的最後遺囑再把拆除條款加入。三個子女的遺産分配也一直修改,最後版本中林學芬的丈夫李顯揚獲得的較前一個版本多。 審裁庭詳細梳理了李光耀訂立最後遺囑的過程,發現他從收到草稿至最終簽署,只過了16小時。其間,有37年執業經驗的林學芬不僅沒有規避利益沖突,也未向李光耀詳細解釋遺囑內容及前後差異。 審裁庭因此認爲,當時年邁體弱的李光耀,是被他所信任的李顯揚夫婦誤導,才倉促簽下遺囑。 審裁庭措辭強烈地譴責李顯揚夫妻不誠實,無論是在公開聲明或宣誓下供證時都屢屢撒謊。兩人不僅沒有顧及李光耀的意願,還爲掩蓋錯誤行爲而捏造謊言和隱瞞證據,如謊稱李及李律師事務所管理合夥人柯金梨才是最後遺囑的執行者。 記者:楊浚鑫
一只愛生活、文藝範的小魚尾獅帶你了解新加坡原汁原味的風土人情領略小島深處那些鮮爲人知的文化魅力~ 新加坡《聯合早報》旗下産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