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東主被指在申報消費稅時虛報資料,一年多裏逃繳45萬8000余元消費稅,昨天被控上國家法院,面對罰款或坐牢,還得繳付罰金。
被告傅迪宣(53歲)沒有代表律師,他表示要尋求法律咨詢,要求法官展期三個星期過堂。
法官批准所請,案展7月14日過堂,准他以1萬元保釋。
被告獨資經營FTH Enterprise,它是一般承包商。此外,被告是批發公司F&T Top System Enterprise和Hwa Rong 出入口公司的合夥人,以及經營批發生意的Hwa Rong Enterprise 私人有限公司的董事。
被告涉嫌在2005年10月1日到2007年4月10日間犯案,被指54次申報消費稅時虛報資料,逃繳消費稅,其中19次涉及FTH Enterprise,13次涉及F&T Top System Enterprise,11次涉及Hwa Rong 出入口公司,以及11次涉及Hwa Rong Enterprise。
被告面對54項觸犯消費稅法令的控狀,一旦罪成,每項控狀可被罰款最多1萬元,或坐牢最長七年,或兩者兼施。與此同時,他得繳付相等于少繳稅款三倍的罰金。(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