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男子被指在烏節路的酒店企圖強奸一名女子,在無法得逞後涉嫌在附近商場搶劫另一名女子的手機,還傷害對方,結果遭警方逮捕,昨天被控上國家法院。
被告伊沙(52歲)沒有代表律師,面控時目無表情。
控方說,被告可能涉及其他案件,要求還押被告進一步調查。法官批准所請,下令將他還押中央警署,案展本月22日過堂。
根據控狀,本月12日上午11時29分到11時33分之間,被告涉嫌在希爾頓酒店(Hilton Hotel)的客房企圖強奸一名27歲女子。女子掙紮,男子跑出客房逃跑。由于案件在提控階段,案件詳情不得而知。
約六個小時後,被告被指在附近的商場董廈(Tang Plaza)的電梯內搶劫一名48歲女子的蘋果iPhone6手機,並涉嫌在搶劫過程中傷害她。
根據警方文告,警方當天下午約12時50分接到27歲女子報案,稱一名男子用毛巾捂住她的臉,強行把她拉進酒店客房,由于她掙紮,對方跑出房間逃跑。
警方在調查此案時,下午5時53分又接到48歲女子的報案。該名女子稱一名男子用毛巾捂住她的臉,企圖搶走她的手提袋。她不停掙紮,最後被搶走手機。
警方立即展開調查,在接到第一起報案的24小時內逮捕該名男子。
被告面對一項企圖嚴重強奸控狀和一項搶劫傷人控狀,前者的刑罰是坐牢最達20年,或打鞭或罰款。後者的刑罰則是坐牢五年至20年,另加打鞭至少12下。被告年過50歲,若罪成將豁免打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