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部指出,目前的一系列法令和機制已保障了客工的基本雇傭條件,人力部的工作重點是要幫助客工了解自己的權益。
楊萌 報道
過去兩年,共有23名雇主因沒有征得客工的同意擅自調低客工薪水被罰。
人力部日前就一份新公布的本地客工薪水和工傷索償調查報告作出回應時指出,目前的一系列法令和機制已保障了客工的基本雇傭條件,人力部的工作重點是要幫助客工了解自己的權益。
比如,雇主得在客工來新之前把原則性批准信(In-Principle Approval Letter)寄給客工,通過客工熟悉的語言列明基本薪金、住宿費用、津貼等信息。客工來新後的14天內還須收到一份主要雇傭條件書面文件(Key Employment Terms),進一步列明雇傭細節。
雖然雇主可以在客工來新後調整他們的薪水,但必須得到客工的同意並且書面通知人力部。2015年和2016年,分別有12名和11名雇主在客工來新後,在沒有征得其同意的情況下單方面調低薪水而被罰。
根據雇用外來人力法令(Employment of Foreign Manpower Act),雇主每次違例可被罰最高1萬元。
專爲客工和女傭爭取權益的非政府組織客工亦重(Transient Worker Count 2)和新加坡管理大學學者展開一年聯合研究,訪問157名因受傷和薪資問題來求助的男客工。他們六成來自孟加拉、三成來自中國,其余的來自印度和其他地方,主要在建築業和海事業工作。
報告指出,近年來相關法令和條例已加強對客工的保障,但客工聲討薪水和工傷賠償時仍面對不少問題。
比如,客工提出索償後,雇主往往會取消工作准證以避免再支付外勞稅。客工雖能以特別准證(Special Pass)在本地逗留,但如果索償過程拖上幾個月乃至幾年,吃住、醫療和養家都成了問題。有的客工即使找到新雇主,還得再繳付一筆中介費。
一些受傷的客工聲稱雇主通過威嚇來阻止他們的同事提供證據,而這些同事也因爲擔心被遣送回國,不願站出來指證工作場所的安全疏忽。
另外,客工不熟悉法律,又有語言障礙,再加上缺乏有力證據如合約、工時記錄和工資單等,又或因雇主用現金發薪水沒有留底等,使得追討薪水困難重重。
10政策法規建議前天公布
研究團隊在前天公布的這份《新加坡客工工資與工傷索賠制度評估》報告中提出10大政策和法規建議,希望進一步保障客工權益,包括規定雇主爲客工提供具法律約束的標准雇傭合約、將一年的薪水索償有效期延長至三年、要求雇主繳付押金以抵償客工的醫藥費、以及允許持特別准證的客工在離開新加坡之前轉換雇主等。
其中一名研究員、新大社會學副教授尼克拉斯·哈利根(Nicholas Harrigan)博士說:“客工在搜集證據時所面對的種種困難尤其讓我們吃驚。”
研究團隊坦承,由于只訪問了面對索償困難的客工,因此這份報告會偏向有索償問題的客工。人力部指出,去年約9000起涉及約4500名雇主的薪水索償案件中,超過95%在調解或裁決後獲解決,另外,約1萬6000起工傷索償案件也有99.9%成功解決。
人力部也針對報告的其他建議作出回應。比如,將薪水索償有效期延長並不能幫客工取回欠薪,拖太久反而會加大搜集證據難度,有財務問題的雇主也更難支付欠薪。
發言人說:“客工應盡早索償,我們的經驗顯示,那些一直沒有解決的案件涉及的欠薪是已解決案件的兩倍多。”
人力部也說,客工在索償期間可以更換雇主。自2014年以來,已有超過2700名客工找到了新雇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