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錦囊
新加坡信貸輔導服務透露,在2016年總共輔導了接近3800人,平均負債約10萬元,四大負債原因是家庭開銷(55.6%)、過度消費(41.7%)、工作相關費用(41%),以及醫藥開支(21.2%)。
新加坡信貸輔導服務總經理陳慧敏呼籲人們正視債務問題並積極尋求協助。
她指出,人們可依據各自的條件和情況,選擇適合的解決方案。
劉小麗(假名)因母親患癌,沉重的醫療費使她欠下高達8萬5000元信用卡債務。在這期間丈夫遭裁退,待業家中三個月後才找到工作,但薪水卻少了一半。
每月薪資約爲5000元,至少四分之三用來償還卡債,劉小麗說,她曾四處向銀行申請貸款遭拒,“朋友也不可能長期伸出援手。”
長達五年的窘迫困境,竟因一次看到銀行推出債務整合計劃(Debt Consolidation Plan,簡稱DCP)的宣傳,劉小麗終于看見一線曙光。
銀行評估劉小麗的債務狀況後,批准她的債務整合計劃。比起信用卡至少20%的償還利率,劉小麗說,該計劃的利率約爲3%至4%,“我現在每月只須還1400元左右,壓力減輕不少。”
她估計,若每月按時償還,七年左右就可還清所有債務。
信貸輔導服務去年輔導近3800人
像劉小麗這樣的情況在新加坡並不特殊。據新加坡信貸輔導服務(Credit Counselling Singapore)透露,在2016年總共輔導了接近3800人,平均負債約10萬元,四大負債原因是家庭開銷(55.6%)、過度消費(41.7%)、工作相關費用(41%),以及醫藥開支(21.2%)。
新加坡信貸輔導服務總經理陳慧敏受訪時,呼籲人們正視債務問題並積極尋求協助。她指出,人們可依據各自的條件和情況,選擇適合的解決方案。
①債務整合計劃
以DCP爲例,只限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適合信用卡及某些債務,最低欠款額超過12個月薪水。債務整合計劃由銀行主導,將欠債人在不同銀行的債務歸納到一家銀行的一個賬戶。
馬來亞銀行(Maybank)發言人透露,銀行接觸到的DCP客戶大部分年齡超過三四十歲,年收入是4萬8000元或以下。負債原因多數是生活方式改變、醫療開銷或從事小生意。
②債務管理計劃
非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若遇上債務問題,可向新加坡信貸輔導服務尋求協助,進行債務管理計劃(Debt Management Program,簡稱DMP)。
DMP適用于所有無抵押貸款,包括信用卡、裝修貸款、大學教育貸款、汽車貸款等,最低欠款額爲1萬元且無最高頂限。償還期介于五年至10年。
陳慧敏指出,輔導員根據欠款人的收入及開銷狀況,爲欠款人擬定一份還款計劃。有關計劃須獲得債權銀行同意。自2004年成立以來,該機構已協助超過1000人透過DMP解決債務問題。
③債務償還計劃
適用于所有無抵押貸款的,還有債務償還計劃(Debt Repayment Scheme,簡稱DRS)。DRS屬于破産程序開始前的計劃(pre-bankruptcy scheme),最低欠款額1萬5000元,最高10萬元。
DRS需由債權人向法院申請,若法院認爲欠款人不符合DRS條件或欠款人最終無法履行還款義務,欠款人可能因此進入破産程序。
如何管理信用卡消費
若要避免背負沉重債務,大華銀行(UOB)信用卡及付款産品新加坡主管朱婉心提供三個貼士,告訴人們如何管理信用卡消費。
首先,勿過度消費,擁有信用卡不等同于擁有更多錢。朱婉心說,通常越靠近月底,賬戶裏的現金越少,人們越傾向使用信用卡度日。“與其到了月底靠信用卡度日,不如預先擬定計劃,列出每個月的重要事項,區分清楚到底哪些是必要、哪些是額外開銷。”
她建議人們可以考慮多使用轉賬卡(debit card),以避免不必要的開銷。
其次,申請信用卡或貸款前,弄清楚所有條款和條件以及收費,包括利率、常年費用、逾期款及其他相關費用。
第三,准時還款,逾期還款還要繳付罰款。此外,每一次都清還所有信用卡款項,而不是只付最低款項,因爲余額必須付利息。
朱婉心透露:“我們有些客戶,甚至要求較低的賒賬限額(credit limit),以控制消費。”
萬一因爲發生事故而造成無法負擔的欠債,陳慧敏提醒說,不論采用哪種計劃,有良好的還款記錄是必要的。以過去的案例爲例,有欠款人在2008年金融危機時陷入困境,銀行因欠款人有良好還款記錄,而願意調整他的債務償還計劃。
無抵押貸款限制條例漸收緊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在2015年出台無抵押貸款限制條例,規定國人未償還的無抵押貸款總額不得超過他們24個月薪水的總數。從今年6月起,貸款頂限已降至18個月薪水;到了2019年6月,會進一步降至12個月薪水。
向合法放貸公司借錢弄清三件事
根據規定,若連續三個月超過頂限,負債者將不能刷信用卡,也不能申請新信用卡和其他無抵押貸款。急需現金周轉者,可能會轉向放貸公司貸款。
若有意向合法放貸公司借錢,記得問清楚三件事:償還時間表、利率,以及相關收費。
新加坡借貸協會(Moneylenders’ Association of Singapore)在網站上建議,國人先了解政府機構提供的各項經濟援助是否適用,再決定是否要向放貸人借錢。一旦決定要向放貸人借錢,協會提醒務必留意合約內容,以免無法履行還款義務而陷入困境。
以有效利率(Effective Interest Rate)爲例,于2012年6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之間簽訂的合約,放貸人有義務向貸款人說明利率的計算方式。如果年收入少于3萬元,有抵押貸款利率不得超過13%;無抵押貸款利率不得超過20%。
自2015年10月1日起,不論貸款人年收入多少,貸款屬于有抵押或無抵押,每月利率不得超過4%。
放貸人額外收取費用有限制
同樣的,放貸人可額外收取的費用也有限制。自2015年10月1日起,放貸人只允許收取三種費用:不超過60元的逾期款、貸款批准後,不得征收超過本金10%的手續費、依循法律途徑成功追討債款後,法庭准許的司法成本。不論何種情況,包含利率在內,放貸人可征收的各項費用總額不得超過本金。
由于每一家放貸公司訂定的合約內容不同,協會建議國人“貨比三家”,直至找到合適的放貸公司。
此外,合法的放貸公司也不得做出損害貸款人權益的行爲,包括威脅貸款人、要求提供政府電子密碼(SingPass)、保留身份證、未提供合約影印本等。
若有任何疑慮或投訴,國人可向律政部尋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