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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國會特權 總理以個人聲明形式 重新發表國會演講內容

2021 年 3 月 12 日 鲁丫的成长日记

李光耀故居●爭端

林心惠 鄧華貴 報道 [email protected]

李顯龍總理放棄國會特權,以個人聲明的形式重新發表他的國會演講內容,這意味著若有人對他的言論提出異議,對方可對李總理采取法律行動。

李總理在星期一的國會辯論中發表聲明,反駁弟妹李顯揚和李玮玲批評他濫用職權,動用國家機關介入家族糾紛的指控,並在星期二爲國會辯論做總結發言。

他在國會發言時也交代了父親建國總理李光耀對于故居處置的想法、如何嘗試化解弟妹不滿,並且強調他已回避參與政府任何有關處置李光耀故居的決定,盡力做到公私分明。

他星期一發表聲明時,就表明會對國會議事廳裏所說的話“承擔責任”,並另以不受到國會特權保護的方式,公開發表講話內容。

議員在國會上發表的言論都受到國會特權保護,這意味著他人不能針對議員在國會的言論提出誹謗訴訟,或要求任何國會以外的委員會介入調查,以此保障國會辯論的言論自由。

總理公署網站昨天發布李總理部長聲明與總結發言,並附上他放棄國會特權的簡短聲明。李總理說:“就如我在2017年7月3日發表部長聲明時所言,我謹此以國會外發言的方式重新發表我在國會的演講,這不受到國會特權的保護。”

公開國會上出示 私人書信往來

李總理也公開了他在國會上向議員出示的私人書信往來,當中包括李光耀于2010年至2011年間,三次致函內閣表達處置歐思禮路38號想法的書信副本,以及李光耀同意若無法拆除故居,將故居內部重新翻修後,李顯龍總理夫人何晶討論翻修計劃的細節。他嘗試以這些通訊記錄證明李光耀生前雖然希望拆除故居,卻也意識到可能無法如願以償,因此同意探討其他選項。

除了放棄國會特權,李總理以李光耀長子身份,向探討李光耀故居處置選項的部長委員會提供觀點時,也選擇采用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宣誓聲明(statutory declaration)做出陳述。他日前在國會上說明這麽做的意義時指出,宣誓聲明意味著如果他所說被證實有誤,“我可能因做僞證而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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