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銀行財富規劃員楊家偉一改過去不合作的態度,昨天承認洗黑錢和欺騙罪,被判入獄四年半。他承諾將全力配合商業事務局有關一個馬來西亞發展有限公司的調查工作。
被告楊家偉(34歲)曾在新加坡瑞意銀行(BSI)任職,他承認兩項洗黑錢和欺騙罪狀,另外八項類似控狀交由法官下判時考慮。這起案件被視爲是本地最錯綜複雜且最大起的洗黑錢案。
去年12月,楊家偉因另外四項企圖和唆使他人妨礙司法公正的罪狀,經審訊後被判坐牢兩年半。他兩年半的刑期已完成約15個月,昨天判的四年半監禁期即日算起,兩項刑期有部分重疊。
除此之外,楊家偉承諾交出所有的犯罪所得,包括在澳大利亞和本地的資産。他也爲早前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爲向商業事務局道歉。
國家法院法官王賢山下判時強調,新加坡必須維護我國金融體系的正直,在這方面沒有妥協的余地。
2009年至2014年中,楊家偉在瑞意銀行當財富規劃員時,積極參與一馬公司、一馬獨資子公司Brazen Sky及前子公司SRC國際私人有限公司相關的交易。當時馬來西亞富豪劉特佐(Jho Low)是瑞意銀行最重要的客戶,能左右跟一馬公司和SRC有關的交易。
楊家偉離職後加入劉特佐的團隊替他工作。
庭上揭露,2009年9月至2011年10月,一馬公司在賬面上注入10億3000萬美元(約14億4000萬新元)投資一個合資項目,但實際上資金流入了劉特佐持有的Good Star公司的銀行戶頭。所謂的合資項目,所投資的公司只擁有兩艘老舊的鑽井船。
瑞意銀行在2012年中接獲指示爲一馬公司“重組”投資。劉特佐密切參與重組過程,身爲銀行財富規劃員的楊家偉也扮演重要角色。
楊家偉和上司凱文·斯瓦姆比萊(Kevin Swampillai,52歲)在這段期間瞞著公司從中撈取“秘密收益”。2012年11月,楊家偉把其中50萬美元的秘密收益,從在馬來西的銀行戶頭轉入他父母在本地的戶頭。
另一方面,楊家偉也在2013年設了一個計謀欺騙雇主瑞意銀行,通過他開設的Bridgerock投資公司背地裏收取管理費。他認下的兩項控狀涉及的違法收益超過350萬美元,並通過洗黑錢的方式把一部分轉到新加坡。
一馬公司是“最大受害者”
主控官康永恩副檢察司說,被告的罪行都經過周詳策劃,對本地的金融體系造成傷害。但控方也考慮到一馬公司是本案“最大的受害者”,案件的中心人物是劉特佐,被告承諾協助調查能爲查案人員提供“內幕”。
代表楊家偉的江祐賢律師求情時說,他重犯風險低,出獄後再也無法回到金融界,必須到陌生的領域重新打拼。
目前爲止本地共有五人因一馬案被控,其中四人被判入獄,一人罰款。楊家偉是當中判刑最重的,其他三人的刑期介于兩周至28周。(部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