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靖豫 報道
建築與維修公司經理雇用沒工作准證的客工、虛報他們的薪金及把他們安置在環境惡劣並危險的住所,因此被判坐牢34周,但上訴後刑期昨天減少至31周。
大法官梅達順認爲,納魯薩米(41歲)雇用沒有工作准證的客工,每一項控狀被判五周監禁過重,應他的上訴而把這項罪名的刑期減至兩周。因此,這名來自印度的本地永久居民的總刑罰,由原本的34周減至31周。
大法官指出,他斟酌刑罰時也考慮到總刑期,覺得31周的監刑與納魯薩米給客工造成的傷害相比,是恰如其分的懲罰。
客工宿舍擁擠危險
納魯薩米向當局虛報客工的月入超過申請准證的2200元最低要求,實際上發給客工的工資卻只有900元,還威脅他們接受低薪,否則取消他們的准證。客工舉債來新加坡工作,爲了不丟失飯碗,只好任納魯薩米魚肉。
除剝削客工,納魯薩米還提供他們不安全和擁擠的地方居住,罔顧他們的性命安危。
共有42名客工擠在只有兩個房間和兩個廁所的奧柏彎店屋裏,有的睡在房間,其他的則睡在客廳和廁所外的走道。更甚的是,店屋沒有防火措施,前門鎖著,只有後門可用,若遇火患,逃生之路有限。
另一住所是丹戎加東的店屋,它有三個房間和兩個廁所,住了25名客工。該店屋不安全,連接洗衣機的一個插座就靠近沖涼處,有觸電的危險,所幸無人傷亡。
另兩個非法住所是實利基中心的公寓單位,一個兩房單位住了18人,另一個五房單位住了25人。
納魯薩米共面對68項在2013年至2014年間違反雇傭外國人法令的控狀,包括雇用沒有工作准證的客工等,涉及客工共56人。
納魯薩米獲准在本月17日才開始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