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斷網絡言論不屬實後,部長下達更正指示時是否需要更明確地定義有問題內容是什麽並加以舉證,成爲昨天最高法院上訴庭審訊中的焦點之一。
針對假信息更正指示裁決提出上訴的新加坡民主黨認爲,法庭對具體不實內容的定義不應一再更改,否則在審訊中“龍門不停移動”,不符合法律程序。
大法官梅達順在聆訊時分析說,在援引防止網絡假信息和網絡操縱法令(POFMA)時,部長既然被賦予判斷是否對網絡言論發出更正指示的權力,就應在每一次行使權力時在指示中闡明他具體針對的假信息和相關依據。
他也指出,在出現爭議時,法院的管轄權也應只限于根據部長已定義的信息內容來判斷。
以大法官梅達順爲首的五司昨天花了約六個半小時同時審理兩起與POFMA有關的上訴案。由于民主黨與另一案件上訴方代表律師還質疑POFMA對言論自由的限制超出憲法所允許的範疇,五司給予他們和總檢察署各一個月的時間,提呈補充訴狀和相關陳詞。
上訴庭保留判決,擇日下判。
民主黨代表律師師蘇雷什(Suresh Nair)透過視訊陳詞時指出,由于POFMA是特殊的法令,他希望法庭謹慎看待更正指示對言論自由的任何鉗制,而至今更正指示沒有標准格式,也對收到更正指示者容易造成困擾。
他說:“在這起案件中,民主黨就認爲他們從所收到的指示,無法馬上判斷部長覺得不屬實的點是什麽。在這樣的情況下,民主黨卻仍須第一時間附上更正指示。這幾乎等同承認自己發布虛假內容。”
在昨天的審訊中,代表政府的總檢察署和蘇雷什之間的另一爭議點是,根據POFMA,網絡內容所指是否能有超過一種诠釋。上訴庭法官莊泓翔提出,按照POFMA,應接受同樣的內容可出現不同诠釋,但關鍵在于部長在更正指示中一旦定義他所針對的不實內容爲何,法庭在做任何裁決時都應以此內容爲唯一參考。
大法官:哪裏不實 不應由總檢察署重新诠釋
梅達順大法官也說:“我個人的看法是,部長必須很明確地告訴發布信息者,內容哪裏不屬實,如何影響公共利益,而不是之後由總檢察署再來重新诠釋或定義何爲不屬實的內容。這不符合POFMA的精神。”
在第一起上訴案中,人力部是在去年12月援引POFMA,要求民主黨在三則提及本地專業人士、經理、執行員與技師(PMET)裁員情況的面簿貼文和相關網絡文章附上更正聲明。但民主黨堅稱所用的內容屬實,並要求人力部長楊莉明撤銷更正指示,向民主黨公開道歉。
這當中牽涉對民主黨貼文中出現“比率”(proportion)字眼的诠釋。蘇雷什指出,高庭法官洪清福在裁決中也同意,任何讀者能夠輕易理解“比率”的意思,知道民主黨的論點聚焦本地PMET被裁比率,而非人力部所指的PMET裁員人數,但洪清福卻以其他言論爲參考點,駁回民主黨的申請。
法官:須謹慎平衡 打假信息和維護媒體自由
在第二起上訴案中,本地政論網站“網絡公民”(The Online Citizen)則因今年1月刊登一篇有關新加坡監獄以殘酷方式執行死刑的文章,接獲內政部的更正指示。
網絡公民堅稱只是報道傳聞。上訴庭法官昨天指出,法院在審理POFMA案件時,必須謹慎地在杜絕假信息和維護新聞媒體自由報道之間取得平衡。
由于審理兩起案件的高庭法官在裁決中對于更正指示舉證責任的看法不同,上訴庭因此同時審理這兩起上訴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