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靖豫 報道
律師沒查證客戶身份及沒確認代爲轉移200萬美元的目的,被三司特別庭吊銷執照兩年和施加最高10萬元罰款。
曾俊輝于2008年和2011年18次代兩家公司,接收款項後把它們轉出去。然而,公司不直接轉賬,反而通過曾俊輝獨資經營的C H Chan & Co律師事務所代勞,引起銀行關注而在2011年向曾俊輝提問。曾俊輝于是向客戶了解,可是客戶不但沒回答,也停止委托曾俊輝轉賬。
2014年,律師公會收到匿名信,投訴曾俊輝協助轉賬,疑幫忙洗黑錢。
曾俊輝承認在2008年5月至8月,在沒證實Institute of Business Management & Financial Services的身份,也沒確認這個客戶與收款方之間的商業關系,就接受前者的指示轉移17萬2850美元(約23萬4730新元)、5萬5000澳元(5萬8300新元)及三萬歐元(約4萬8000新元)。
此外,他承認在2011年10月至11月,沒查證Investment Suisse的背景,也沒確認這個客戶與收款方之間的商業關系,協助它轉移約179萬3000美元。
大法官:不是技術違規
而是相當嚴重行爲
大法官梅達順上周代表三司特別庭,下令曾俊輝(47歲)暫停執業兩年和罰款10萬元時說,他允許客戶濫用他律師的身份,以他是讓人尊敬的律師爲掩飾來幫忙轉賬,這不是技術違規而是相當嚴重的行爲。
“吊銷期應相當顯著,因爲答辯人(曾俊輝)沒有盡職調查,沒有提出任何問題就進行轉賬。”
由大法官、朱迪柏拉卡斯法官及鄭永光法官組成的三司在斟酌曾俊輝的處分時,也考慮到涉案金額不小,以及曾俊輝從轉賬中抽取5%酬勞,即約9萬美元。然而,他們同時念及這名執業18年律師承認控狀,沒有抗辯。大法官說,10萬元最高罰款是要曾俊輝交出他從轉賬中賺取的收入。
曾俊輝因其他與本案無關的事項,今年開始被吊銷執照15個月。因此,他被施加的吊銷期將在現今的吊銷期結束後才生效。
曾俊輝以他至今無業而面對經濟困難爲由,獲准推遲一年繳付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