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瑜嶙 楊浚鑫 報道
李繩武上個月的一則私人面簿貼文被總檢察署指有藐視法庭之意。總檢察署就此入禀高庭,高庭昨天經過內堂審理後,批准該署對李繩武展開初級聆訊的申請。
法庭條例規定,任何一方在申請對另一方展開藐視法庭的初級聆訊之前,必須先獲得法庭批准。換言之,若法庭不給予許可,聆訊便無法進行。
總檢察署昨晚回複《聯合早報》詢問時說:“關于李繩武的面簿貼文,高庭已在昨天批准總檢察署的申請,對李繩武展開藐視法庭的初級聆訊。總檢察署接下來會向高庭提出具體的拘押令申請,李繩武將接獲聆訊通知。
“根據法庭條例,總檢察署會把所有必要的文件遞交給李繩武,讓他能作出回應。若他到時人在國外,總檢察署會申請把文件遞交出境。”
總檢察署下月4日前
須提出拘禁令申請
代表總檢察署的高級政府律師黃永吉受訪時也說,總檢察署必須在14天內,即下個月4日之前提出拘禁令申請。
李顯揚長子李繩武(32歲)目前旅居美國,擔任哈佛大學研究員。
他上個月15日在面簿撰寫評語,指新加坡政府“好爭訟”、法庭制度“溫順”,並分享《紐約時報》2010年有關我國新聞審查現象的評論。
總檢察署指李繩武所言是對我國司法體制“嚴重和毫無根據的攻擊”,于7月21日向他發出警告信,要求他在7月28日下午5時前刪除貼文和刊登道歉文。
期限後來在李繩武的要求下延長至8月4日下午5時,但他並未刪除貼文或道歉,僅是修改原文以“澄清本意”。
李繩武昨午再度發表面簿貼文,公開與總檢察署的信件往來。其中,總檢察署在本月8日寫給李繩武的信中說,盡管他已修改貼文,卻並未道歉。總檢察署要求他刊登道歉文,若這麽做,該署則准備撤銷控狀。
李繩武:不爲自己
所沒犯下的罪行認罪
但李繩武于8月18日回函說,他不能因爲這樣就“爲自己所沒犯下的罪行認罪”。他重申,被指藐視法庭的貼文,至今僅限朋友圈閱讀,他在修改原文後也並未更改隱私設置,更沒有公開複述被總檢察署視爲藐視法庭的文字。
李繩武因此認爲,該貼文被廣泛和未經許可地公開轉載,並不是他的責任。
此外,他也堅稱,自己于8月4日寫給總檢察署的信,是在當天下午4時40分就由人親手送到總檢察署,並非如該署發言人早前所說,是在當天下午5時後才收到的。他要求總檢察署對此做出澄清。
李繩武也說,總檢察署于8月8日私下修改了要求,“奇怪的是,我的大伯李顯龍總理的新聞秘書知道總檢察署私下對我提出的這些要求,並在8月18日向公衆透露。”
李顯龍總理新聞秘書張俪霖昨晚針對李繩武的最新面簿貼文回複媒體詢問時說,李繩武做出各種指控,包括他被告知如果繼續留在新加坡將被拘留,路透社已就這些指控詢問總理公署。
張俪霖說,總理公署向總檢察署查詢後得知,李繩武聲稱可能被拘留的說法是不正確的。“事實上,總檢察署已表態,如果李繩武道歉並撤下他的言論,總檢察署會撤銷控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