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法識法
一種米養百種人。周圍所遇到的人,個性截然不同,有的愛說話,有的沉默寡言。有的喜歡用嘴說,有的選擇在互聯網上說。
無論你的個性如何,都要注意本身的言行舉止,免得惹禍上身。本期的《說法識法》,福鼎律師事務所(Fortis Law Corporation)的黃國彥律師,
以及呂紀鵬律師事務所(Characterist LLC)的黃恒毅律師,將解答多話、說錯話、講壞話或假話,
還有選擇“不講話”(知情不報)所可能構成的法律問題。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不難看到“禍從口出”的例子。
上周六,就有一名60歲男子在新加坡室內體育館外,准備入場觀看台灣歌手周華健的演唱會時,疑因不滿禁止觀衆攜帶食物和飲料入場,就在安檢處冒出一句“我有炸彈”,結果遭逮捕。
跟他同行的友人告訴媒體,他相信男子只是“隨口跟安檢人員開玩笑,沒想到事情會鬧得那麽大”。本案還在調查中。
說話,真的是一門藝術。一些人因說錯話而構成刑事罪,一些人則因講別人壞話,結果吃誹謗官司。當然,還有人因爲講假話(包括教唆他人作假),而面對法律制裁。
構成犯罪問題的,並非話的長短或通過什麽平台,而是說話的內容及對象。當然也不是要你什麽都不說,因爲在一些情況下,沉默不是金。比方說,看到有人犯罪就該舉報,如果知情不報,你就是犯法。
在刑事法中,因說話犯罪的類別就有好幾種,當中包括侮辱女性尊嚴、誹謗、撒謊,以及威脅恐嚇、教唆他人使用暴力、歧視或傷害種族宗教和諧的話等。
一、說錯話——侮辱女性罪成可被罰款坐牢
黃國彥律師說,一般人以爲犯下侮辱女性尊嚴罪的人一定是男性,其實無論男女,都可能犯下這種罪,但受害者必須是女性。
比如,對一女子說“小姐,你的胸部很美”,若對方覺得受辱,就足以構成侮辱女性罪。
若男子看到漂亮女子走過,便吹口哨要引起她的注意,一般還不足以定罪。若男子吹口哨後,再做出具侮辱性的手勢,那侮辱女性的罪足以成立。
“罪行是否成立,重點在于說出或以身體語言表達的內容是否具侮辱性,還有該女子是否覺得受辱。”
侮辱女性罪一旦成立,可被罰款,或坐牢最長一年,或兩者兼施。黃恒毅律師補充說,具諷刺性的話或言論,也可以構成防止騷擾法令的罪行。
二、講壞話——論及別人是非要小心
黃恒毅律師說,講假話者一旦損壞受害者的名譽,一般是采取民事行動起訴對方誹謗,但一些誹謗行爲也可能構成刑事罪。
他指出,雖然誹謗刑事罪較爲罕見,但並非沒發生過。1972年8月,反對黨候選人夏萬星(Harbans Singh Sidhu)律師,在競選集會上稱,時任總理李光耀是“新加坡的流氓”“世上最大惡棍之一”等,後來被治誹謗罪,坐牢六個月。
黃國彥律師說,論及別人的是非時,千萬要小心。如果你無法證實自己所說的,導致別人聽了之後,對所論及之人的印象大打折扣,這就足以構成誹謗。
他說,通常誹謗是以民事案處理,起訴人爲了索取道歉或賠償,把誹謗他的人起訴上庭。如果原告本身沒什麽名聲,賠償額自然就小,“多數人是爲了要求道歉和出一口氣,若是這樣,就要看律師費值不值得了”。
三、講假話——常見的是撒謊欺騙
①欺詐
黃國彥律師說,因撒謊而犯法的類別也有很多。最常見的就是撒謊欺詐。比如,A向B借錢,答應在某日還清,卻全無還債的意思,這足以構成撒謊欺詐罪。
黃國彥再舉例說,A向公寓保安人員說他來探親或探訪朋友,其實只是想免費使用公寓的健身房或遊泳池,保安人員受騙讓A進入,撒謊欺詐罪也算成立。
②向公務員講假話也屬違法
黃恒毅律師說,一個人說假話,好讓對方交出他不該交的資産,或做他不會做的事,這就是欺騙行爲。
他指出,向公務員講假話是違法的。例如,向警察撒謊、報假案,或爲了得到稅務回扣或申請准證,而提呈假文件。
黃國彥律師說,爲了幫他人頂罪而陷害無辜,向警方撒謊也是罪。
幾個月前,一名菲律賓女傭向警方謊稱遭雇主家人虐待、嫁禍無辜,結果被判坐牢四周,“向警方謊稱自己遭非禮,也屬于這類罪”。
③教唆他人說謊
黃國彥律師說,撒謊必須看當時的情況,但是向警方撒謊本身就是罪。他舉著名整容醫生找人頂替兩度超速駕駛罪,法官裁定醫生教唆他人向警方撒謊的罪成,判他罰款1000元。
“我認爲1000元的罰款偏低。向警方撒謊的被告,多數判幾周監禁,罰款幾千元的屬于少數。”
四、威脅恐嚇言語不一定可入案
根據黃國彥律師,一般人視爲威脅恐嚇的例子,不一定可以入案,因爲法律需要更具體的威脅。
比如,A對B說:“回家的路上你好自爲之,小心我派人上去你家”。這句話屬于灰色地帶,威脅恐嚇罪可能不足以成立。但如果A說:“回家的路上你好自爲之,准備找人替你辦後事。”這在理論上就足以構成威脅恐嚇罪。
他又舉例說:“‘小心我揍你’‘小心我拿硫酸潑你的臉’‘我要殺了你’ ,這些就更不用說了,很明顯都是威脅恐嚇罪。”
目前社會大衆面對恐怖主義威脅,法律對這類威脅恐嚇的裁決也格外重。
近年來,一名男子在面簿上留言要炸政府大廈地鐵站,結果被捕判坐牢18個月。
公衆若向當局通報,說地鐵站有可疑物件則不算威脅恐嚇。
五、教唆他人使用暴力
2010年國慶日,一名男子在面簿上傳1981年埃及總統在埃及國慶慶典中遇害的視屏鏈接,還說應讓類似事件在我國慶典“重演”。
律師說,雖然男子沒動手去實現所說的話,也沒人因此而采取行動,但那男子因教唆他人使用暴力,還是犯了法,最終判坐牢兩個月。
六、歧視或傷害種族宗教和諧的話
我國是多元文化和種族的社會,歧視或傷害種族及宗教和諧的人將受嚴厲制裁。
黃國彥律師說,少年博客余澎杉從2015年至2016年,在面簿上載傷害基督教徒和諧以及回教徒和諧的種種視頻。
“在多元種族的新加坡,種族及宗教和諧是我們多年來經營的成就,非常寶貴,絕不可視爲理所當然。”他指出,余澎杉的行爲受大衆譴責,法庭也表示不滿他的所作所爲,雖然他未成年,首次判他坐牢四周,第二次判他坐牢六周和罰款2000元。
七、不講話——知情不報可被罰
黃恒毅律師也說,一般上,保持沉默不是罪行,因爲沒有規定你得向當局舉報。
不過他指出,法律上明文規定,若你知道某些特定罪行(如販毒、欺騙和搶劫),例如知道或有理由相信某人從嚴重罪行中取得財物,就得舉報,否則當知情不報論,算抵觸法律了。
黃國彥律師舉例說,假設你目擊一家彙款公司遭搶劫,還發現自己認識劫匪,卻選擇不報警。
“單說不報警,你其實沒犯法,但這不是好市民的行爲。若警方向你問話,你卻沒照實說,那就犯了向警方撒謊的罪。”
他再舉抵觸交通法的例子說,你把車借給某人開,對方出了車禍。那你就有法律上的責任,必須報警提供駕駛者的資料,這類似上述名醫叫人頂超速罪的例子。
知情不報者可被判罰款最高5000元,或刑期最長一年,或兩者兼施。
總的來說,無論你說不說話,是否抵觸法律,千萬記得,關鍵還是在于說話的內容和說話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