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人同時也在猜疑吳元春分屍的理由,此案一審時,法院提出了“人肉流通”論,他們表示吳元春肢解該女生是爲了取得她的髒器並進行買賣。
但水原地方法院在二審中主張:“吳元春只是將屍塊裝入塑料袋中進行保管,而且本人的銀行賬戶上也沒有可疑的金錢交易,對此綜合分析,估計他只是臨時根據情況進行了碎屍。”
就是說,碎屍是爲了銷毀殺人證據,很難看成是爲“人肉流通”而有計劃的殺人事件,因此認爲判處死刑過重。
但有人批評認爲,試圖強暴女性並將其殺害後碎屍,犯下極其惡劣罪行的吳元春被免除死刑真的就妥當嗎?
最後迫于強大的輿論壓力,國家警視廳長趙顯五提出辭職,他在聲明上說:我謹向受害人家屬表示沉痛哀悼,並請求他們的原諒,我爲韓國警方因嚴重失職導致此次悲劇發生自責,我更爲韓國警方試圖掩蓋他們的失職行爲讓民衆失望而道歉。
趙顯五還表示警方將嚴懲相關人士,追究責任。如果死者家屬提出控訴,要求國家賠償,他將盡最大努力作出協助。 京畿道警C廳長徐千浩也已經提出辭職。
道歉有用的話,要警C幹什麽?最無奈的不是無能爲力,而是不作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