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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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昨天三讀通過修改內容顯著且繁多的按摩院法案。法令明年初生效後,按摩院業者和出租店面的業主,都需承擔更大的責任。警方今年8月已收緊條例,規定組屋區按摩院只能從上午6時開店至晚上11時。所有目前已持執照的業者,也需遵守新營業時間。
在組屋區全天候營業的按摩院將不複存在。警方今年8月已收緊條例,規定組屋區的按摩院只能從上午6時開店至晚上11時。按摩院法令在重新訂立後,所有目前已持執照的業者,也需遵守新營業時間。
國會昨天三讀通過修改內容顯著且繁多的按摩院法案。法令明年初生效後,按摩院業者和出租店面的業主,都需承擔更大責任,違法者會面對更嚴厲刑罰。
內政部第二部長楊莉明在總結辯論中回應數名議員的提問時透露,警方已從今年8月起實施新條例,規定提出新申請和更新執照的按摩院業者,只能在新規定的時間內運作,再也不能24小時營業。
在按摩院法令生效後,當局也有權修改現有業者的執照,他們同樣得在新規定時間內營業。
針對一些議員指按摩院的廣告內容不妥,甚至有店前廣告看板印有半裸年輕女郎圖像,楊莉明透露,警方正在探討對按摩院廣告進行管制,這規定納入頒發執照的要求中,但相關細節有待擬定。
也是總理公署部長兼人力部第二部長的楊莉明強調,政府須對無照經營按摩院者采取更嚴厲的執法行動;對持執照的正當按摩院,政府則采取更調准(calibrated)的方針。
去年平均每月對按摩院
突擊檢查超過100次
她解釋,數據顯示,單在去年,持執照的按摩院當中,涉及賣淫等非法活動的個案占少于3%;在無照營業者中的比率則高達40%。警方去年平均每月對按摩院進行的突擊檢查超過100次。
目前我國持執照營業的按摩院約有1200家,約四分之一設在組屋區。無照按摩院的數量則在2013年至去年間增加40%。
在新的按摩院法令下,無照業者面對的刑罰從最多1000元罰款,提高至最多1萬元罰款或監禁最多兩年,或兩者兼施。重犯者的刑罰也增一倍至罰款最多2萬元或監禁最多五年,或兩者兼施。
把店面出租給按摩院業者的業主須承擔更大責任,包括在業者被定罪後,依法收回店面。
爲確保業主有足夠時間完成所需程序,警方會在違法者被提控時就通知業主;違法者被判刑後,業主須在一個月內收回店面。若業者執意不歸還店面,業主可到推事庭申請庭令,強制收回店面。業主在這種情況下也可終止租約,不會因此構成毀約。
有議員提議應規定業主對租戶進行突擊檢查等,確保租戶沒有進行非法活動。楊莉明認爲,負責任的業主會調查租戶,但規定業主這麽做並有懲處,對業主不公平,因爲租戶可能誤導業主,或在租約生效後才改做按摩院生意等。但她提醒,違法業主同樣面對監禁的刑法。
內政部也制定一些措施,確保“不適合營業者”無法經營按摩院生意或在按摩院裏工作。
這包括擴大現有的執照審核範圍,從提出申請者和持有執照者,擴大至所有可做出商業決定的人和“幕後推手”。若內政部認爲這些相關人士“不適合、不正當”,當局可拒絕發出營業執照,也可吊銷現有執照。
警方稍遲將在網站公布這方面的標准和需求。但楊莉明在提到按摩院聘用員工不能是“不適合、不正當”時舉例,若該員工曾賣淫或曾因非禮等罪行被定罪,就不允許在按摩院工作。
按摩院法令也修改“按摩”的定義。美甲沙龍、脈沖光脫毛療程、魚療和嬰兒水療中心等,比較不太可能有賣淫等非法活動的按摩生意無需申請執照。
但楊莉明強調“不太可能”並不等同于“不可能”,這些業者若被發現無照提供按摩服務依舊可被提控。
內政部也制定一些措施,確保“不適合營業者”無法經營按摩院生意或在按摩院裏工作。舉例,若曾賣淫或曾因非禮等罪行被定罪,就不允許在按摩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