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在公路上騎駛個人代步工具的違例行爲層出不窮,陸路交通管理局昨天(1月2日)宣布,這類違例者下來將面對更嚴厲懲罰,除了提高罰款,在快速公路上騎行者更會被控上法庭,不再允許以罰款銷案。
本月15日起,在公路上使用電動踏板車等個人代步工具的違例者,初犯的罰款將加重至少兩倍。在快速公路上騎行者更會被控上法庭,不再允許以罰款銷案。
隨著在公路上騎駛個人代步工具的違例行爲層出不窮,陸路交通管理局昨天宣布,這類違例者下來將面對更嚴厲懲罰,初犯者罰款從現有100元提高到300元或500元。
根據新的罰款機制,在包括組屋區內的小路違例使用個人代步工具,初犯者的罰款將提高到300元;在車流量較繁忙的主要道路上騎行的違例者罰款提高到500元,在快速公路上騎行則會被控上法庭,調查期間,代步器材也會被扣押。
陸交局強調,在公路上非法使用個人代步工具,不但危及自身安全,也會嚴重威脅其他公路使用者的安危,當局因此決定加重罰款加以遏制。
比2016年多近兩成 去年每月平均取締40違例者
根據公路交通法令,個人代步工具不能在公路上行駛。初犯者可被控上法庭,一旦罪成可罰款高達2000元或坐牢最長三個月,重犯者可罰款最高5000元或坐牢長達六個月。
陸交局在剛過去的一年裏,每月平均取締40個在公路上使用個人代步工具的騎士,比2016年每月平均34個多出近兩成。
違例者大多是在小路上騎行,但也有少部分人公然在快速公路上騎行。
去年11月底,就有一名男子罔顧自身和他人安危,在泛島快速公路(PIE)上騎電動踏板車,最後被陸交局執法人員和交警攔截,他的電動踏板車也被沒收。
同月,一名52歲電動踏板車騎士在勿洛水池路一帶,被巴士撞倒,送院後不治。
基礎建設統籌部長兼交通部長許文遠早前在國會裏透露,去年上半年裏,共發生約90起涉及電動腳踏車和個人代步工具的意外,造成四死、約90人受傷。其中大部分意外發生在公路上。
陸交局表示已同個人代步工具興趣小組聯系,加強他們對在公路上騎行的風險和危險的意識。
“隨著送餐服務越來越受歡迎,我們也同這些公司合作,教育他們的遞送員有關安全使用個人代步工具的貼士和條例,包括不可以在公路上騎行。”
擁有2萬3000多名會員的滑板車愛好者組織“Big Wheel Scooters Singapore”的會長許得量受訪時說:“陸交局近來不斷在社交媒體上發放有關取締行動的信息,已引起民衆的注意,如今再提高罰款,相信有助發揮阻遏作用。”
政府國會交通委員會成員余家興(蔡厝港集選區議員)說:“有些騎士行駛的速度很快,好比開車一樣,他們又沒有戴頭盔,有的甚至還載人,非常危險。”
他說:“當局應該雙管齊下,在提高罰款和加緊取締之余,也加強宣導工作,不少人其實不知道不能在馬路上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