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黨主席林瑞蓮(阿裕尼集選區)認爲,刑事法(臨時條款)修正法案擴大內政部長的權限,使部長變成“世界警察”,而國會“無法支持如此自大的職銜”。
工人黨昨晚(2月6日)也在面簿說,工人黨議員反對法案的修正,“因爲政府過度擴大法令涵蓋的範圍,賦予內政部長過多的權限,這已超越它維護社會安定和良好秩序的初衷。”
林瑞蓮說,現有法令沒列出可以被拘禁的罪行,但不代表部長可任意行使拘禁權力。
她指出,最高法院上訴庭就陳錫英案件所發判詞非常重要。上訴庭當時一致認爲,法令不適用于陳錫英案件,宣判拘禁他是違法的,並下令當庭釋放他。
林瑞蓮擔心,隨著修正法案增添第四附表,在探討案件是否嚴重到必須拘禁當事人,或爲何不可以提控當事人時,部長可能避開回答這些問題。
此外,第四附表也包括任何有組織的海外犯罪活動,即便這些罪行未必對我國的公共秩序構成威脅。她因此認爲,第四附表相等于擴大部長權限。
黃國光(義順集選區)也質疑有了這個附表,政府就不再去解釋和證明決定拘禁的理由。
不過,尚穆根回應說,現有條款已注明拘禁條件,上訴庭也已指出部長的權力有限。再說,有了第四附表這個清單,部長還需要證明罪行符合個中定義。
他也說,法令用以拘禁涉及新附表所列犯罪活動,危害到我國安全與秩序的人,“這與當事人的國籍無關。所以只要符合條件,(我們)是會向外國人采取行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