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在激烈辯論《刑事法(臨時條款)》修正法案後,以77票贊成、10票反對、兩票棄權通過修法。正反雙方泾渭分明,反對黨全體反對,執政黨一致支持。
國會的反對意見認爲,修法進一步擴大部長的權力,因爲它明確規定內政部長擁有發出拘留令或警方監視令的最後決定權,法庭無權過問。工人黨主席林瑞蓮(阿裕尼集選區)更形象地用“世界警察”來形容部長擴權後的結果,表示國會“無法支持如此自大的職銜”,達到了宣傳的效果。
在政治考量之外,反對派的立場並非毫無正當性。一黨獨大的體制多年來已經讓行政權遠遠超越立法權(因爲兩者一體),更因爲擁有隨時可以修改憲法的國會超級多數,而隱然淩駕于司法權之上。授予行政權更多的裁量空間,必然讓人擔心權力意志的擴張。
除了《刑事法(臨時條款)》讓部長有超越司法制衡的獨斷權力,另一個爭議不斷的法令無疑是《內部安全法》。如果說前者還主要是對付刑事罪犯,後者涵蓋國家安全的寬松領域,尤其容易成爲政治鬥爭的便利工具。遠的且不說,1987年當局動用內安法逮捕一批“馬克思陰謀論”社會工作者,部分民衆包括體制內人士,對其正當性的質疑聲至今仍然不止。
這種疑慮一日不解除,對于授更多權力給政府便宜行事的心理抵觸和反對就一日不會減少。
國家存在的首要任務是保護國民的生命財産安全。這個標准只能通過實踐來驗證。對比政治正確的保留意見,《刑事法(臨時條款)》這些年來的確發揮了作用,有效地壓制了私會黨的氣焰,確保了社會的秩序與安甯。如果問一般奉公守法的民衆,相信大多數會對法令持正面的態度。
這也可以從工人黨基本不反對《刑事法(臨時條款)》,而是反對修正法案授予部長更大的權力的立場,看出這層意義。修法到底是如同政府所說,只是明確部長的權力,還是如工人黨所說,是部長擴權,一般人或許無法辨識,只能由熟悉法律的人士來解說。
現實總是灰色的,同黑白分明的道德理念無時不刻發生沖突。對于重視社會治安者,或許甯可殺錯,但對于重視個人權益者,則甯可放過也不可殺錯。人世的道德兩難不會有簡單的答案,這也是爲何宗教家和哲學家的辯論在每一個曆史時代都需要的原因。一般新加坡人可能不屑這種抽象的辯論,但所謂“你不面對現實,現實總會面對你”,到發生切膚之痛的冤情時,就後悔莫及了。
爲了絕對不發生冤情而任由一些很難定罪的惡徒逍遙法外,相信也不是大家願意看到的事情。所以關于《刑事法(臨時條款)》存留的辯論,不能只是留給國會,而應該是所有關心社會的新加坡人都要去關心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