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是城市中人們生活休憩之地。小區的基礎設施配置、環境治理、便捷程度,與每一位居民的幸福感息息相關。然而,一些老舊小區年久失修失管,其改造自然便成了很多居民的心之所盼。
在北京,已經誕生了充分調動社會力量的老舊小區綜合改造“勁松”模式。那麽,其他國家和地區是否也曾面臨老舊小區改造?
今天的《研究社》,咱們跟隨研究者的步伐走進新加坡,來看看已經實施近30年的老舊小區改造“集體出售”模式~
什麽是“集體出售”?
新加坡的“集體出售”模式,即在同一地塊有多個業主時,可通過法定程序實現該地塊在市場出售。居民可通過出售收益改善居住條件;開發商則通過對地塊進行改造或重建獲利,並推動實現城市更新。
“集體出售”如何實施?
從方式上
此模式自下而上發起,高度市場化運作。
整個過程是自下而上的:出售計劃由業主提出,業主代表組成的“集體出售委員會”推動整個過程的實施。
談判過程完全市場化,買賣雙方自行達成成交意向後再向主管部門申請同意令。
從政策上
政府從規劃上全力支持。
新加坡每5年發布一次的總體規劃中,會以調整容積率等方式爲居民提供集體出售的機會。老建築的實際容積率高于規劃限制的,只要不改變建築用途,重新開發後,仍可沿用舊容積率,保證了更多老建築有機會進行市場化更新改造。
一些專項計劃也會帶來集體出售機會。如2009年推出“打造翠綠都市和空中綠意”計劃,允許通過綠地“上樓”的方式增加建設空間。
從法規上
法律對交易流程有詳細的規定。
集體出售的流程,分爲三個階段(如下圖)。爲推動集體出售成功實現,並在最大程度上確保各方利益均不受到損害,《土地所有權(分層)法案》對集體出售的流程、各個環節的具體要求、各方的權力和責任等,都做出詳細規定。
▲ 新加坡集體出售基本流程圖
從利益保護上
集體出售同樣保護反對者的利益,但絕不縱容。
集體出售最初需要100%業主同意,1997年起建築年限低于10年需90%業主同意率,超過10年只需80%業主同意率。未達到100%同意率的集體出售由主管部門調解,法院最終裁決。法律在內部商議、主管部門調解和法院裁決階段都賦予了反對者多次主張權益的機會,但不支持以反對意見爲要挾謀求高額利益,更不允許拒不執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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