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婦在交通燈顯示“紅人”時過馬路,71歲退休校長看見她過馬路卻沒放慢車速,結果撞死老婦。
車禍發生在去年2月8日清晨,退休校長當時向她閃大燈,還鳴車笛,最後轉右閃避,但還是撞到老婦羅茂桂(79歲,譯音)。
被告郭家駒是一名退休校長,曾經在實乞納中學、培才中學和錦茂中學任職。他今天持拄拐杖出庭。
被告日前承認一項魯莽駕駛控狀,法官判他坐牢六周和吊銷各級駕照六年。他獲准本月19日開始服刑。
根據案情顯示,當天清晨6時20分左右,被告如往常一樣,開車接孫子上學。他以每小時50至55公裏速度,沿馬林百列路朝史蒂爾南路方向行駛。
被告看見前方約55米處的交通燈亮綠燈,但老婦卻在行人交通燈顯示“紅人”時過馬路。被告向她閃大燈,但沒有放慢車速。當汽車距離老婦約一到兩個車身,被告鳴車笛,轉向右邊後刹車,以免撞到老婦。不過,汽車車身左邊撞到老婦。
老婦頭部受重傷,過後被送入醫院。同月18日傷重不治。車禍過程被安裝在被告車上的攝像機拍到。附近工地的閉路電視也拍到過程。
黃約翰法官下判說,雖然被告當時的車速並沒有超過很多,但他還是超速。該條道路的時速限制是40公裏,被告的車速是50到55公裏。
法官說,死者行爲費解,她在亮“紅人”時過馬路,似乎不理會迎面而來的車輛。被告當時看見死者,還向她閃大燈,說明被告清楚當時情況危險。本案並沒有特殊情況,須判被告坐牢。
律師求情說,當時,被告有優先行駛權,他沒有想到死者會過馬路。被告當時注意路況,他是因一時判斷錯誤,沒有放慢車速。被告的罪責低。
控方說,不論死者是否有過馬路的優先權,被告看見她,就應該采取行動,避免撞到她。